本文轉自:人民網-湖南頻道
使用自己的銀行卡,動動手指、轉轉賬就能躺著賺錢?你以為是“生財有道”,殊不知是邁進了犯罪的深淵。7月21日,瀘溪公安破獲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瀘溪縣興隆場鎮某村男子武某因幫助涉詐人員轉賬獲利,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當天早上,瀘溪公安反詐中心通過研判獲取線索,發現瀘溪縣興隆場鎮某村村民武某使用名下銀行卡接收被詐騙資金。
經查,武某通過海鷗APP與一陌生男子取得聯系,在APP中,該男子承諾由武某提供銀行卡進行轉賬,每轉一萬元錢給400元好處費。武某心動了,趕到該男子指定的地方,隨后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身份證等物品交給該男子,由該男子在網上操作轉賬,武某負責在旁刷臉認證。武某提供銀行卡進行非法轉賬獲利8400元。
獲悉準確情況后,瀘溪公安所迅速出擊,將犯罪嫌疑人武某抓獲歸案。經訊問,武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金融賬戶等給他人,以免淪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張紅軍、李童、段繼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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