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終究還是向市場讓步了。前兩天剛公布的《住房租賃條例》,雖說它算得上是房地產存量市場真正意義上改革的開端,也能算是關于居民住房概念的供給側改革,可奇怪的是,沒引起多大熱度。
房子現在依舊是咱們資產甚至說是負債的大頭,不過咱們好像真的對它脫敏了。房地產市場的改革方向,有可能從現在的刺激、引導,慢慢轉向類似倒逼的方式。就好比《住房租賃條例》實施幾年后,可能房產稅、遺產稅,還有租賃稅都沒等來,倒是先等來了空置稅。
前不久,一場高規格的城市化會議定了調,要從增量擴張轉變為存量提質。為啥當年要搞增量呢?因為那時候強調的是增長。現在搞存量又是為啥呢?
就倆字:盤活。盤活了才能產生現金流,盤活了才能發揮出不同區位、不同質量房屋的價值,盤活才是確保房屋價值的最后底線,而不是靠貨幣和財政政策硬保房價。
用這個思路,咱們再來看看《住房租賃條例》里那些對普通人影響比較大的點。
第一個,總體來說就是提升租房的居住體驗。像規定無正當理由不能扣減押金,廚房、衛生間、陽臺不能單獨用來居住,要設定單間租房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以前能租給三個人的,現在房東可能只能租給兩個,說不定還得改造。那這些增加的成本最后又會落到誰頭上呢?
一線城市目前租房比例都超過50%了,這么一盤活,不就盤活出增量流動性了嘛。雖說居住體驗是提升了,可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呀?這是經濟規律。
第二個,長租的租售同權。這是為了把目前存量房價里最大的價值,也就是公共服務部分給發揮出來,像學區資源和醫療資源,這才是居住價值的真正體現。
但恰恰因為這是房價構成的關鍵因素,所以租售同權目前還比較模糊。一旦租房就能享受教育和醫療資源,那那些沒有公共服務附加值的房價泡沫該怎么維持呢?
起碼得等大家普遍意識到,自己手里的房子是可以經營的資產,才會愿意投入改造和經營,來縮小與有公共服務價值房子之間的差距。所以當年的征求意見稿里大概寫了租3年就算長租,可公布的條例里卻沒明確說到底長租多久才算長。
第三個,存量市場盤活后有了足夠的現金流產出,就會等來貨幣供給,比如說租金貸款。其實各大銀行一直都有這業務,只是租約的確權、租賃信息的備案,明顯還需要一段時間讓社會接受。這就是為啥文件里提到由住建部負責全國住房租賃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劃分好職責,方便開展工作嘛。
所以過上三到五年,對老百姓來說,地產市場不再是把房子過度杠桿化,而是讓房子資產化。要是房子能成為產生現金流的資產,說不定那時候大家買房,自然而然就會喜歡帶有規范長租約的房子。各位手里有房的人,還是得早點做準備,別等空置稅真的落地了,才發現自己的資產比別人差了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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