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中國歷史上最后一位皇帝,后來又被新中國改造為新時代的人民。
從高高在上的皇帝到普普通通的人民,這期間其到底經(jīng)歷了什么?
很多人對他的經(jīng)歷抱有好奇,心馳神往,而溥儀也通過自傳體作品《我的前半生》滿足了這些人的愿望。
《我的前半生》不僅在國內大火,而且也遠傳國外。
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溥儀去世后,他的遺孀李淑賢卻因為這本書的著作權與出版社打了十年的官司。
明明是其丈夫的著作,遺孀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為什么繼承不了版權呢?
婚姻
一切還要從1962年的那次相遇開始說起。
經(jīng)過十年改造后,1959年,溥儀從撫順戰(zhàn)犯改造所回到了北京,再次踏上這片熱土,這次看到曾經(jīng)居住過的紫禁城(此時早已改名為故宮)。
他思潮萬千,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
返回北京的溥儀,過著簡簡單單的生活,在文史館從事著一份文書類的工作,每個月領取的薪水也足夠保證其每個月的開支。
只是一個人的時候,難免想要找個伴。
他有過四段婚姻,至于女人,他也無法得知具體的數(shù)目。
可是這些人統(tǒng)統(tǒng)離開了他,就像葉子離開了大樹,永遠不會再回來。
他多想再找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最好溫柔賢惠,能陪他說說話。
就在這個時候,李淑賢走進了他的生命里。
這也是一個苦命的女子,十歲那年,她的母親去世,父親又給她找一個后母。
短短幾年之后,她的父親又撒手人寰,灰姑娘的前半生在這里上演得淋漓盡致。
這里是現(xiàn)實,而不是幻境,無論其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遇到心目中的白馬王子。
但是安徒生有一點說得很對,這樣的女人要想改變自己的人生處境,只能靠婚姻。
十九歲那年,她嫁給了北平偽警察局的一位警員,可是那畢竟是一個動蕩的年代,她的丈夫要想平穩(wěn)地度過一生可謂難上加難。
1955年,她的丈夫劉連生因為犯罪而被執(zhí)行了槍決。
那一年,她三十一歲,一個女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年紀。
一個女人在北平很難生活下去,兩年后她嫁給了一個名叫陳慶之的會計。
可是因為兩人性格不合,兩個人不久之后就分開了。
緣分來了,擋都擋不住。1962年,經(jīng)人介紹,溥儀開始與她相親。
兩個人一見鐘情,溥儀一見到她,就知道這是一直以來,自己渴望尋找的人。
只是兩個人之間年齡相差甚大,一個是三十八歲,一個是五十六歲。
溥儀從一開始就表現(xiàn)出自己的擔憂,詢問她是否介意和一個年長的老男人結婚?
溥儀的長相、性格、工作收入等方面都符合李淑賢的要求,兩個人沒多久就走到了一起。
領取結婚證需要單位進行政審,李淑賢的身份符合要求。
在親朋好友的祝福聲中,溥儀再次走進了婚姻。
這次婚姻與以往不同,以往溥儀高高在上,與女性不是站在同一水平線上。
如今的溥儀第一次嘗試到愛情的味道,那種幸福感猶如潺潺的清流,在他的心間流淌。
只是有一個難言之隱,他始終沒有透露,就是他在性能力方面的缺陷。
婚后,他一直借口忙在書房看書,遲遲不與其同房。
而當李淑賢得知真相后,吵鬧著要離開,直到溥儀哭著跪了下來。
一個曾經(jīng)接受過眾人跪拜的皇帝,突然對自己彎下了膝蓋,李淑賢心軟了。
也就是在這段時間里,另一件事情正在悄悄地開展。
在撫順戰(zhàn)犯所改造期間,溥儀就通過口述的方式,讓弟弟溥杰記錄自己前半生的生活。
文字中盡顯悔恨,與法國盧梭的《懺悔錄》有些類似。
國家希望將這本書潤色一下,并出版成書,溥儀畢竟不是專業(yè)的作家,這個任務就交給了當時著名的作家——李文達。
李文達接受了這一任務,而這也就為后來李淑賢打官司索要版權埋下伏筆。
官司
李文達供職于公安部,靠寫作偵探小說而聞名。
在接到上級派發(fā)的任務時,他的內心是喜悅的。
畢竟接觸中國歷史上最后一位皇帝,并為其潤色回憶錄,可以增長不少見識。
溥儀與李文達兩人開始頻繁地接觸,本以為潤色回憶錄是一件輕松的差事。
可隨著兩人交談的深入,李文達逐漸意識到這本回憶錄需要推翻了重新再來。
那些出現(xiàn)在溥儀的前半生里,如影子一般的人物,也要被賦予鮮活的存在。
李文達和他的助手,走訪了曾在紫禁城里工作的太監(jiān)、丫鬟,拜訪了溥儀的奶媽,以及曾與溥儀同在戰(zhàn)犯改造所共事的那些人。
也就是說溥儀的回憶錄就不僅僅是其個人的回憶錄,更是涉及各個階層。
角度多了,人物自然就會變得立體豐滿。
溥儀非常喜歡李文達這種寫作的方式,每寫一段就閱讀一段,并為其補充其中的細節(jié)。
因此,《我的前半生》與其說是溥儀個人的著作,倒不如說是兩個人合作完成了這本書。
我的前半生 手工稿
出版社為了公平起見,兩個人共享了這本書的稿費。
本來這件事情沒有什么爭端,溥儀也認為李文達發(fā)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可是出版社考慮到營銷、正面影響等其他因素,最終只有溥儀一個人的署名,而李文達只是一次性拿了稿費5000塊。
1967年溥儀去世了,李淑賢借款為溥儀安排了一場風光的葬禮。
而丈夫的去世,也讓李淑賢的生活越來越窘迫。
隨著年齡的逐漸增大,她的身體也越來越差,膝下又無子無女,她連住房都成了問題。
因此,她一張訟紙將群眾出版社告上法庭。
在狀紙中,她陳述道:作為溥儀的遺產繼承人,出版社本應將《我的前半生》溥儀的版費悉數(shù)支付給自己。
自從溥儀去世沒多久,自己從未收到出版社寄來的任何費用。
群眾出版社以當初簽約時,已一次性支付溥儀稿費為由,拒絕支付。
李淑賢繼續(xù)狀告,最后法院方面給出的答復是:
《我的前半生》一書為溥儀和李文達兩人共同創(chuàng)作的成果,稿費應該由溥儀的遺孀李淑賢與李文達共同領取。
此事也算是給了李淑賢一個滿意的答復,但事情卻還沒有結束。
因為《我的前半生》火到了海外,引起了不少影視方面專家的注意。
后來,意大利著名導演貝托魯尼找到了李淑賢,在她手上買到了改編權,并拍攝了一部電影,也就是后來拿到奧斯卡獎的《末代皇帝》。
這時候李文達又有了看法,他認為版權應該是一人一半。
李淑賢并沒有將此事告知他,而他也沒有得到任何版權費。
李文達的主張得到了有關部門的贊成,便致信李淑賢,應該將版權費平分給李文達。
而李淑賢則以署名僅僅是丈夫一個人為由,拒絕將版權費分給李文達。
于是,她開始了第二次狀告,要求出版社承認這本書乃是丈夫一人所著。
1996年法院給出了最終的判決:
李文達是由組織指派幫助溥儀修改出書,故李文達與溥儀不存在合作創(chuàng)作的事實......溥儀應是《我的前半生》一書的唯一作者......
鑒于溥儀已經(jīng)去世,版權中的經(jīng)濟權利應該由溥儀的合法繼承人李淑賢享有。
可李文達無法聽到這一消息,他已經(jīng)在1993年11月5日去世,而李淑賢的情況也并沒有多好。
1997年6月9日,距離判決下來不足一年,她也因重病而去世,并沒有享受到勝利的果實。
如果李文達看到這個結果,不知又會作何感想?
參考資料:
中國青年報 《我的前半生》版權究竟屬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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