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女士在紹興一個商業綜合體
買了兩間小商鋪
租給了管理公司
五月份
她和其他幾十位業主接到通知
管理公司要提前歸還商鋪
紹興濱河商業中心6號樓有兩層
二樓是一家大型超市
一樓可以分為兩塊區域
外圍這圈商鋪都在營業
中間將近兩千平方的區域
是幾十個小商鋪打通之后組成的場地
這里原本是一家鞋服城
馮女士帶著記者進門查看時
現場一片漆黑
場地上有不少衣架和貨架
馮女士說
2021年向開發商買了一樓兩間小商鋪
都是20多平方
一共花了100萬左右
2022年12月交付
她把商鋪都租給了
紹興濱河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這是其中一間商鋪的租賃協議
租期五年
從2023年1月1號
到2027年12月31號
這間商鋪的五年總租金
是十一萬八千多
租金按季度支付
合同中還約定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提前解除合同
均視為單方違約
違約方應該向合同另一方支付
當年租金總額的20%
作為違約金”
5月份
馮女士和管理公司簽了
《合同終止協議》
和另外一份補充協議
其中提到
兩間商鋪的租賃合同5月7號終止
管理公司承擔的9300元違約金
全部用于抵扣物業費
雙方約定
2月28號前未結清租金的60%
在10月31號前打進馮女士指定的賬戶
剩余40%抵扣物業費
3月1號到5月7號期間的租金
全部用于抵扣物業費
馮女士展示了一份統計表格
除了那筆10月底之前支付的租金之外
管理公司另外應該支付的錢
可以抵扣兩間商鋪七年多的物業費
馮女士說
其他商鋪業主中
大部分人情況跟她差不多
馮女士告訴記者
一樓這片場地
原本有七十多個小商鋪
除了管理公司自持的商鋪
和幾個小商鋪
剩余六十幾個小商鋪的業主
商量之后決定
跟那家鞋服城的負責人
重新簽了場地租賃合同
馮女士說
她是業主代表
七月初就找物業公司
辦過場地的裝修手續
面對馮女士提出的質疑
紹興濱河商業中心的物業公司
和管理公司各自作出了解釋
首先是關于場地的接水通電問題
物業的王經理認為
在辦好場地裝修手續之前
七十多個小商鋪的業主們
首先要統一意見
關于商鋪業主們
想把場地租出去開超市
管理公司的韓經理表明了態度
對于管理公司和物業公司的回復
馮女士和幾位業主都表示無法接受
他們準備向屬地街道反映情況
對此律師認為
如果沒有相關約定
管理公司和物業公司
都無權限制小業主們出租場地開超市
7月21號馮女士反饋
經過民警的調解
一樓場地已經通電
物業公司也沒有阻攔裝修工人進場
(視頻建議WIFI網絡收看)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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