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華永康。兩名女子為了在自助餐廳吃回本,吃完飯后,偷偷將約400元的牛蛙、毛肚、鴨腸等打包帶回家,準備下次燙著吃,沒想到,被老板發(fā)現(xiàn)后報了警,目前,兩人已被行政拘留。
對此,有網(wǎng)友說:現(xiàn)在的自助餐確實不便宜,吃自助餐想吃回本很難。也有網(wǎng)友認為:這是盜竊行為,這下虧大了。這個批評教育加罰款就行了 行政拘留就很過分了,針對普通人的責罰有點過重了。
我認為,如果覺得自助餐廳食物太貴,可以選擇不去吃自助餐。吃連鎖的中餐或面館、湯包館這類經(jīng)濟實惠型的餐館,也很好。尤其是女性,因為飯量小,吃自助餐并不劃算。如果因為想吃回本被刑拘,就虧大了。
而自助餐廳在盈利的同時,也應(yīng)該考慮消費者能承受的價格,如果,不能在食材的質(zhì)量、價格和服務(wù)上為消費者提供便利。自助餐廳也很難走的長遠。
近幾年,我們身邊很多自助餐廳都倒閉了,這其中雖然有物價上漲的因素,但是,自助餐廳的價格也是水漲船高。很多自助餐廳從門庭若市,最后到關(guān)門倒閉,僅僅只用了幾個月的時間。
前幾年,自助餐廳還很紅火。我去過幾家自助餐廳吃過,那時還需要早早的排隊等候座位。在等候的過程中我也發(fā)現(xiàn)有些人為了想吃自助餐回本,拿了很多食物。最后,吃不完的食材都浪費了,確實很可惜,給自助餐廳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而自助餐廳里提供的貴一點的海鮮肉等肉類產(chǎn)品。定價都比較高,有的食材不僅不新鮮,而且還限制分量。消費者去了一次過后就不會想著再去第二次。久而久之形成了惡性循環(huán),自助餐廳大量的倒閉了。現(xiàn)在剩下的自助餐廳多數(shù)是燒烤類的自助餐廳,通常定價在100多元一位,去的人也并不多。自助餐廳如何在保證盈利的情況下,照顧消費者的消費體驗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那么,兩個女子偷了400元食材,被刑拘是否合理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guī)定: 盜竊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要處10天以上到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jù)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盜竊400元的,一般不構(gòu)成犯罪,不會被判刑,但是,可予以行政處罰。但是,如果屬于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則構(gòu)成盜竊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綜上所述,兩名女子被刑拘,是合理合法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其實,400元并不多,少買一件衣服,少買一雙好鞋子,就省出來了。
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知法犯法,以身試法,把自己親手送去吃牢飯,還留下了案底,丟失了誠信,給以后工作就業(yè)帶來不良的影響,還可能會影響到以后子女考公務(wù)員政審。這樣的話,就得不償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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