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當事人梁麗英
在過去的五年時間里,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新豐鎮劉寨村一位農民包工頭高彥華,一直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引起社會關注。
2017年3月,高彥華向鄰村鴻門宴村的梁麗英以搞工程資金短缺為由借款250000元,承諾自己負責施工,利潤各半分成。
然而,在工程完畢,經區上有關職能部門驗收交付使用的情況下,隱瞞了其工程已經結算,已從工程項目中獲得收入的事實后,高彥華并未歸還梁麗英的本金及利潤。梁麗英多次催要本金無果后,于2019年2月向臨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在審理此案后,作出了(2019)陜0115民初2045號民事調解書,判令高彥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給梁麗英24萬元,若逾期未付,則以24萬元為基數,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并承擔訴訟費2525元。
在調解書生效后,高彥華并未履行法院的判決,甚至將后來承包工程項目獲得的收入隱匿轉入其親屬名下,以各種方式逃避履行金錢義務。面對這種情況,梁麗英于2023年6月向臨潼區人民法院申請對高彥華涉嫌拒執罪進行偵查,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臨潼區公安機關在接收到區法院的轉辦案件及梁麗英的申請后,立即受理了此案,依法對此案進行偵辦。目前,此案正在偵辦過程中,我們將持續關注并報道此案的后續進展。
此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法律文書的權威性不容忽視。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同時,這也表明了司法機關對打擊拒執罪等犯罪行為的堅決態度。
我們必須指出的是, 對于高彥華的“老賴”行為,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正性和法治秩序,任何以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方式來對抗法律的行為,都是不被社會所容忍的。
據悉,此案是臨潼公安機關首起受理的人民法院轉辦民事自訴的刑事案件。我們期待在公安機關的努力下,高彥華能夠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并以此案為契機,讓更多的人認識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嚴重性。同時,也希望通過此案的報道,能夠鼓勵更多的人積極參與到維護法治秩序的行動中來,用行動建設一個更加公正、公平、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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