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輝貪11億判死刑,該設定多少金額為標準?
在中國官場上有句諺語:“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以此來諷刺標榜廉潔的官員,實際上也在大肆榨取民脂民膏。
而反腐,我們每年都在進行,但依然還是有很多貪官前赴后繼的落網了,原因是人性是自私,貪婪的,在權力失去監督之下,內心私欲膨脹,不想成為一名貪官也難?諸君不難發現,許多落馬的貪官,在他前半生也曾為社會和人民做出相應的貢獻,只是隨著職位升高,權力不受監督之下,私欲膨脹,逐漸淪喪了。因此,在我們批判貪官的同時,更應該去思考,是什么原因讓一個曾經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才,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鼠!
最近,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
白天輝4年受賄11億人民幣,被判死刑,沒有人去同情他,可憐他,因為像他這樣的貪官,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不能容忍的,但我們要知道,一個國控總經理為何能利用職務之便4年貪11億的,他又是如何做到的,是監督不力,還是他的權力失控造成呢?
我們都知道,如果權力受到監督,那么他會在受賄之前會考慮,自己有一天東窗事發之后將會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在受賄之時,他會變得不敢,而如今4年能受賄11億,顯然,他所擁有的權力已經完全失控,換而言之,他在公司里,沒人敢監督他了,歷來忠言逆耳,良藥苦口,人人知忠言可清洗靈魂,但在巨大利益面前,又有幾個能聽進去呢?
白天輝幾年時間斂財11億,是不是他有過人之處,他也沒有長得三頭六臂,完全是因為他手中的權力在作怪,這也是為何在中國,大家爭相當官的原因,因為權力它一旦失去監督,那么人的內心深處的潘多拉魔盒就打開了。
很多貪官落馬,都在懺悔,然后痛哭流涕,以此想獲取眾人的諒解,然而,歷來對貪官,都是人人喊打的,誰又怎么會輕易原諒他們的罪行呢?
中央強調:“當官不發財,發財不當官”,但對中國官場來講,向來信奉的是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千里做官只為財”,這是人性的丑陋的一面,在當今官崽身上是表現的淋漓盡致!
白天輝的瘋狂,顯然是嘗到了權力的滋味,在他當上總經理的那一天起,大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味道,因為在權力失去監督之后,它會使人性內心丑陋的一面完全展現出來!而白天輝只是其中一個罷了。
今日我們對白天輝被判死刑,大家都大快人心,但如果不改變官場現狀,加強對一把手和重要領導的監督權。當權力完全失去監督,那么一個白天輝倒下,千萬個白天輝,他們會前赴后繼發揚光大。
其實,在最后,我輩有個問題要問,近年來,貪官受賄的金額越來越大,白天輝受賄11億被判死刑,那么之前那些受賄超過他的金額,為何又不判死刑,或者說,我們該設定多少金額夠判死刑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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