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無意義的摘抄。
一、梳理指控內容
指控是辯護的前提,辯護針對的內容就是指控的內容。因此,辯護律師拿到案卷材料后,不要埋頭閱卷、摘抄,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理清楚指控的內容,研讀起訴意見書、起訴書、一審判決書,搞清楚指控的內容、指控的邏輯、指控所依據的證據框架,為辯護立個明確的“靶子”,即搞清楚辦案機關指控了什么、按照什么樣的邏輯來指控的、指控所依據的主要證據是什么。由于一審、二審所要針對的“靶子”有所不同,一審閱卷和二審閱卷的思路有稍微區別。
(一)一審閱卷
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指控內容的總結,起訴書是全部案卷材料和觀點的總結。在一審閱卷時,辯護律師首先需要研讀起訴意見書、起訴書的內容,明確辦案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數額,指控的邏輯和依據的主要證據。
例如,梁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
本案中,案卷材料有 10 冊。我們在閱卷時,首先研讀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對案情和全案證據,就有一定程度的把握。
起訴意見書認定: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梁某在明知是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讓其控股的xx公司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開出涉案稅額共 、180 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起訴書認定: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xx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夠抵扣當月的稅款,xxx等人在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向梁某購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x張,向xx稅局抵扣了稅款合計180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1)到案經過、戶籍證明、xx公司的賬簿、記賬憑證、銀行賬戶交易流水、增值稅專用發票、xx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刑事判決書、稅務稽査檢查資料等書證;(2)證人陳某、李某、程某、王某、鐘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梁某的供述和辯解;(4)辨認筆錄。
通過研讀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可以發現:
其一,起訴意見書與起訴書存在關鍵區別。起訴意見書認定的是“補開增值稅發票”“補開”的前提是有真實交易沒有及時開票,后在有需要時補充開出發票。那么,將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認定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值得商榷的,起訴意見書已經埋伏(提示)了一個重要辯點。但是,起訴書直接認定是購買發票的虛開行為。辯護律師在閱卷時應當著重審查,梁某的行為究竟是“補開"還是“虛開”,“補開”和“虛開”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認定中的影響,應著重審查這個辯點存在的可能性。
其二,起訴書對全部案卷材料進行了總結。起訴書明確了指控梁某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手法是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還詳細列舉了本案的主要證據。辯護律師通過研讀起訴書,了解案件主要事實、主要證據之后,閱卷時就會心中有數,可以有的放矢。
(二)二審閱卷
一審判決是一審階段所有材料的濃縮。二審閱卷時,應首先研究一審判決書的內容,對一審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觀點、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審判決采信的主要證據、一審判決對辯護意見的評述等,進行系統梳理。
例如,袁某涉嫌集資詐騙罪案
本案案卷材料有 110 多卷,數量比較多。如果辯護律師拿到案卷后馬上埋頭看案卷、做證據摘抄、準備質證意見、準備二審辯護意見,由于沒有明確的辯護方向,辯護律師試圖通過閱卷尋找辯護方向,是事倍功半的。
二審階段的閱卷,首先應該對袁某案的一審判決書進行研究。
其一,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起訴書指控: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袁某等人,以廣州某公司的名義……誘騙投資人出借資金,后由于資金鏈斷裂,無法兌現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經統計,被害人投資金額共計 234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袁某等人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
其二,一審的辯護意見。辯護律師認為:袁某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構成集資詐騙罪:案發前返還被害人的工資、利息,應當抵扣本金,相應數額應予以扣除。
其三,法院認定的事實。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袁某等人,以廣州某公司的名義……誘騙投資人出借資金,后由于資金鏈斷裂,無法兌現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經統計,被害人投資金額共計 170萬元,實際損失共計 168 萬元。
其四,法院采信的主要證據。36名被害人的報案陳述及提供的相關單據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各被告人的銀行流水資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及鑒定意見等
其五,法院對辯護意見的評述。法院認為,袁某的行為符合“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建資金規模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被害人收到的利息、工資等,可以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
通過研讀梳理一審判決書,可以初步掌握主要犯罪事實,全案證據材料情況和證據材料種類、分布情況,可以了解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的主要理由。這是辯護律師為二審辯護樹立的“靶子”,知道一審怎么判的,才便于辯護律師研究如何推翻一審的判決。
二、掌握全案證據
當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一份關鍵證據,這份關鍵證據明明就在案卷材料中,而辯護律師卻不知道這份證據時,辯護律師就容易慌亂。這就說明辯護律師的閱卷工作不到位、不細致,沒有掌握全案所有證據材料。不得不說,這可能是辯護律師的失誤。為避免遺漏,辯護律師在閱卷時,需要將證據材料按照一定的順序,將其中的主要證據及證據內容梳理成冊。
(一)選擇恰當的閱卷順序
案卷材料的排序不同、案件類別不同,辯護律師可以相對應地調整閱卷順序。結合不同案件的特點,選定不同的閱卷思路和閱卷順序。
1.若犯罪嫌疑人比較少(如單人單案),各卷材料之間往往有一定的邏輯順序,公安機關整理案卷材料時,邏輯順序明顯,按照卷一、卷二、卷三等順序排列整理。此時,辯護律師則可按照案卷材料的順序,逐頁逐本閱卷,掌握全案證據。
例如,施某涉嫌搶劫罪案
全案證據材料有七卷:卷一是訴訟文書材料;卷二是犯罪嫌疑人施某的訊問筆錄及戶籍資料;卷三是證人證言;卷四是現場勘查材料;卷五是涉案物品的扣押材料;卷六是偵查工作卷,包括破案報告書、呈請強制措施類報告書、呈請偵查措施類報告書(調取證據、搜查、鑒定、扣押、辨認、解剖尸體、偵查實驗等)等材料;卷七是補充偵查材料。辯護律師在閱卷時,按照這個邏輯順序閱卷即可
2.若犯罪嫌疑人比較多(如開設賭場罪案件、黑社會性質案件),各卷材料之間邏輯關聯不強,公安機關對各卷案卷材料也可能沒有整體排序,只按照犯罪嫌疑人分列 A 卷、B卷、財務調査卷等。此時,辯護律師可以按照起訴意見書所認定犯罪嫌疑人的順序、起訴書所認定被告人的順序,逐一閱卷。
例如,吳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案
辯護律師按照起訴意見書確定的被告人順序,對各被告人的案卷材料逐-閱卷。吳某某A卷、吳某某B卷、吳某某財務調査卷;王某A卷、王某B卷、王某財務調査卷……辯護律師按照這個方式,逐一閱卷,相對方便。
(二)摘抄證據內容及位置
在閱卷時,記錄所見到的證據及主要證據內容,并注明證據所在位置。辯護律師閱卷時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掌握全案究竟有哪些證據材料,各證據主要證明的內容。以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鑒定意見這幾類證據為例:
1.對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摘抄。案卷材料中的供述筆錄有幾次、大致都是什么內容、有什么變化,分別在哪一卷哪一頁,需要在閱卷過程中進行總結摘抄和標注。
2.對于證人證言的摘抄。案卷材料中有哪些證人證言,作證時間是什么時候,分別證明了哪些內容,證言中有什么特殊的情況,有無相互矛盾之處,分別在哪一卷、哪一頁,需要在閱卷過程中總結摘抄和標注。
3.對于書證的摘抄。案卷材料中出現哪些書證,分別證明哪些主要內容,在哪一卷、哪一頁,需要在閱卷過程中進行總結摘抄和標注。
4.對于鑒定意見的摘抄。案卷材料中有幾份鑒定意見,鑒定意見的主要內容,擬證明的目的,在案卷哪一卷、哪一頁,需要在閱卷過程中進行摘抄和標注。通過對全案證據的把握,有經驗的辯護律師可以很快判斷,案卷材料中是否缺少關鍵證據。每一個案件的案卷材料中,都應該有一份到案經過之類的文書,證明犯罪嫌疑人到案的經過。這份材料直接影響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如果案卷材料中缺少到案經過類文書,則需要到有關部門去調取。這點在職務犯罪中尤為重要。
例如,曾某涉嫌受賄罪案
在該案中,被告人曾某供述系主動向紀委投案、如實供述,應當成立自首,辯護律師也在庭審中著重論述被告人的自首情節。但是,一審判決沒有認定曾某的自首情節。
我們作為二審階段辯護律師介入案件,閱卷后發現,案卷材料中與曾某到案經過有關的,只有紀委出具的一份《關于曾某xxx涉嫌嚴重經濟犯罪問題的移送函》,但沒有說明曾某到案經過,案卷材料中缺少這份關于曾某的到案經過的關鍵證據。于是,辯護律師申請法院向xx紀委調取曾某歸案情況的函件,后xx紀委辦公廳出具了《關于曾某到案經過的函》,該函證明曾某具有自首情節。于是,二審法院予以改判。二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曾某受賄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及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唯在本院審理期間出現新的證據認定上訴人曾某構成自首,故本院依法予以糾正?!?/p>
三、摘抄詳略得當
為了掌握全案證據究竟有哪些,辯護律師在閱卷過程中需要對證據材料進行適當的摘抄。總體的摘抄內容不宜過多、不宜過于詳細,但是需要詳略有別。
(一)不做多余的摘抄。
對于案卷材料中的關鍵證據,可以摘抄得稍微詳細一些。但是,很多案件中都有一些不太重要、不太相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大都是偵查機關為了指控證據的完整性而收集的,如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格式合同、銀行流水等證據材料。這一類證據的特點是,數量特別多,動輒好幾十卷,而且仔細閱看的難度特別大。但這些證據往往不太重要,公訴機關在庭審舉證時,也大多一兩句話總結了事。若與辯護策略沒有太大關聯,則無須浪費時間進行細致的摘抄。是否需要仔細審查,在后期確定辯護策略時再斟酌確定。
例如,謝某涉嫌組織、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
謝某等被告人投資、經營的公司達幾十個,案卷材料中,這些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就有三十多卷。另外,犯罪嫌疑人及相關證人的銀行賬戶流水也有十幾卷。這些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和銀行流水,與本案謝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關聯,但是與涉案辯護關聯性不大。
對這些書證可以先不著急進行詳細翻閱,只需要簡單摘抄即可??捎洖?“xx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 xx卷xx頁)、犯罪嫌疑人xxx的xx銀行賬戶流水( x x卷xx頁)、證人xxx的xx銀行賬戶流水( xx卷xx頁)…”在后期審查質證階段,如果確需研究某個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或核查某個銀行賬號流水,則可根據摘抄索引,迅速找到該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該銀行賬戶流水,進行詳細審查分析。
又如,楊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罪案
400 多名被害人都與公司簽訂了合同,這些合同文本被全部放入案卷材料中,每一份合同都有幾十頁。因此,這些格式合同文本就有幾十卷。這些合同資料對于指控楊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罪,是不可或缺的證據材料。但是,這些合同資料對辯護而言,意義不大。
因此,辯護律師在閱卷過程中,不著急仔細翻閱摘抄這些書證,只需要逐一摘抄記載即可,如“被害人王xx的合同( xx卷xx頁)、被害人陳xx的合同(xx卷xx頁)…”
(二)不做重復的摘抄
在被告人數量眾多的案卷材料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的數量,往往非常多,非常耗費閱卷的時間。但是,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普遍存在多次重復、內容如出一轍的情況。此時,提煉主要證言內容、主要供述內容即可。同時,要留意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的矛盾之處及相互矛盾之處,證詞和供述反復之處以及反復的內容等特殊情況。
例如,聶某涉嫌受賄罪案
聶某本人的訊問筆錄就有 60 多次。每一次的訊問筆錄內容又都比較長。辯護律師閱卷時發現,這60多次訊問筆錄的內容如出一轍,于是對這些訊問筆錄,采取提取主要觀點的方法,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三)不做無意義的摘抄
證據摘抄是不少刑事律師的傳統做法,尤其是律師助理的必做工作。證據摘抄是非常耗費時間的工作,同時也是非常必要的工作。因此,辯護律師在做證據摘抄時,要采用正確的方式方法,不能不加區別地悶頭摘抄。如果對辯護意見、質證意見的形成沒有幫助,那就是無意義的摘抄。在閱卷梳理證據過程中,摘抄的內容可以很少,但要緊緊圍繞著“質證和辯護”這個核心目的展開。特別摘抄某份證據的某一段,一定是因為這份證護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別不利或者特別有利,而且一定與質證意見、辯護意見密切相關。在摘抄的證據內容后面,應該附上質證意見、辯護意見,這才是有意義的摘抄。否則,將與辯護意見和質證意見關系不大的證據內容大篇幅摘抄,意義是不大的。
賴建東律師
宋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長
一直專注于刑事案件的辯護與研究。
代表作:《全流程辯護》、《全方位質證》、《刑事控告實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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