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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外賣訂餐已成為人們就餐的一種常見方式,既方便快捷,又選擇豐富。但是,如果在滿懷期待享受美食時,卻發現外賣食品中混雜了異物,食欲蕩然無存的同時,消費者們還會面臨一個問題: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呢?近期,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外賣中夾雜異物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而引起的民事案件。
案情回顧
某日,小張通過外賣平臺在某餐飲店內購買了豆湯鮮食蔬等餐食,在食用其中一份豆湯鮮食蔬時咬到硬物致使牙齒劇烈疼痛,仔細檢查后發現是蔬菜中混雜了塑料硬物碎片,于是聯系店鋪協商。店鋪工作人員對店內餐飲設施進行了檢查,發現塑料碎片來自后廚內其他外帶用的一次性餐盒。
外賣吃出這種尖銳的透明物,把嘴都劃破了。
而且包裝盒沒有破損,是在菜品里面的,硬塑料。
我這邊確定了,就是廚房打包盒破損后掉里面的。
次日該餐飲店鋪派工作人員陪同小張就醫,在得知治療費用高于預期后拒絕賠付。協商未果,小張訴至上鐵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餐飲公司賠償三倍醫療費用。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禁止生產經營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的食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本案中,原告發現案涉問題后即與被告聯系,根據雙方微信內容,被告在第一時間找到了原因,并拍攝缺損餐盒照片給原告,與原告咬到的塑料異物吻合,據此,法院確認原告向被告購買的豆湯鮮時蔬餐食中混有塑料異物。故確認原告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為原告食用被告出售的餐食造成的損失。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某餐飲公司賠償原告小張三倍醫療費。
法官說法
張雯琳
上鐵法院民事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
To商家:
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合法合規生產經營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著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可謂一餐一飯的安全標準,是關乎基本民生的重要問題。任何違反安全標準的食品均不應流入市場,食品生產經營者需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嚴控生產、經營、流通等各個環節的規范操作,定期對生產環境、設備設施、原料及產品等進行檢查,合法合規生產經營,保證送到消費者手中的食品安全、健康。
To消費者:
保護自身權益,依法合理維權
消費者在食用食品時若發現問題,可以保留好購買憑證,及時拍照、錄像保存證據,并第一時間向商家或相關平臺經營者反映,積極維權。若協商未果,可向市場監管等部門投訴反映,必要時可以通過訴訟渠道維護合法權益。應當注意的是,維權也應遵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如果無中生有、惡意索賠,也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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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 民庭 張雯琳 陸鈺軒(實習助理)
責任編輯| 傅婷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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