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來公司辦入職手續,到時候要交培訓費。
啊?入職還需要交錢?
放心,都是這樣的。
有的公司會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
這是典型的“亂收費”陷阱
求職、入職根本不用交錢
千萬別被忽悠了!
基本案情
小肖向招聘網站投遞求職簡歷,收到一家公司的面試通知。在面試中,主考官宣稱公司規模強大,旗下有許多子公司,還和多家知名企業有合作。最后對小肖說,你已被錄取了,但你缺乏工作經驗和技能,需參加崗前培訓。為了防止你培訓后就跳槽需要支付培訓費用,你只要完成付費21800元就能上崗,每月能拿到不低于1萬元的高薪。如果沒錢,公司可提供“培訓貸”,以后用工資償還。聽了這番說辭后,小肖心動了,就向公司指定的借貸機構貸了款。小肖經培訓后上崗沒幾天,公司就以其工作能力太差為由,將其辭退。可是,他的手機卻不停地收到提醒其按月還貸、否則要付高額違約金的信息。
案例解析
職業培訓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行的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其目的是培養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以促進用人單位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在用工過程中,用人單位為了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使之更好地為用人單位服務,經常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此類職業培訓也是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義務,用人單位不能因向勞動者提供了職業培訓便要求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本案中所說的崗前培訓也屬于職業培訓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開展職業培訓不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而且培訓費用應當由企業承擔,不能讓勞動者買單。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第一款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防坑提示
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須調整心態,理性求職,提高防范意識,慎重簽署貸款協議或含有貸款內容的培訓協議,不要被高薪工作蒙蔽了雙眼,防止背負高額“培訓貸”。
來源:中國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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