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近日,一起震驚社會的冤案終于迎來了遲到的正義。周永剛,這位因冤屈在獄中度過21年青春的內蒙古赤峰村民,終于等來了他的無罪判決,并獲得了高達580萬元的國家賠償,創下了迄今為止國內冤錯案件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
案件回顧:從冤屈入獄到無罪釋放
1970年出生的周永剛,人生軌跡在1988年發生了劇變。那一年,當地發生了一起兩女子慘遭奸殺的惡性案件。由于周永剛是首先發現尸體的人,不幸被列為嫌疑人。在接下來的時間里,他經歷了收容審查、逮捕、審判,最終被判處死緩。年僅18歲的他,在監獄中度過了整個青春歲月,直到2009年才獲釋出獄,此時的他已經39歲。
出獄后的周永剛并沒有放棄申訴,他和家人一直堅信自己是冤枉的。在多年的堅持下,案件終于迎來了轉機。2018年,周永剛委托律師向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再次申訴。經過人大代表的個案監督、自治區檢察院的專案組復查以及自治區高院的再審,終于在2023年12月20日,周永剛等來了無罪判決。
賠償對比:為何周永剛案賠償金額創新高?
提到冤案賠償,人們往往會想到內蒙古呼格案和河北聶樹斌案。然而,與這兩起案件相比,周永剛案的賠償金額卻高出了不少。這究竟是為什么呢?
律師孫闊給出了詳細的解釋。他表示,一方面,當前的國家賠償標準已經提高,而周永剛在監獄中失去人身自由的時間長達21年4個月零4天,僅這一項按照每日賠償金的標準計算,就達到了360多萬元。另一方面,周永剛案的賠償金額也適當考慮到了對他個人的照顧。盡管如此,本案的賠償金額仍然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沒有超越法律標準和范圍。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和依據
那么,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和依據是什么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賠償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是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以周永剛案為例,他在監獄中失去人身自由的時間長達21年4個月零4天。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462.44元的標準計算,他可以獲得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就達到了360多萬元。此外,考慮到周永剛因冤屈入獄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名譽損失,國家還額外支付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他賠償項目。
后續追責:周永剛擬申請啟動追責程序
雖然周永剛已經獲得了高額的國家賠償,但他并沒有忘記那些曾經給他帶來冤屈的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表示要申請啟動對國家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追責的程序。這一決定也獲得了廣大網友的支持和點贊。人們普遍認為,只有對制造冤案的責任人進行嚴厲懲處,才能真正維護司法公正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金寶每日說法結語
關于此事,金寶每日說法覺得,周永剛冤案的平反和賠償不僅是對他個人的正義伸張,更是對司法公正的有力彰顯。我們期待未來能夠有更多的冤案得到糾正,讓每一個受害者都能獲得應有的賠償和正義。同時,我們也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司法公正問題,為構建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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