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河南南陽市鎮平縣總工會為曹某某等5名
職工追討勞動報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單位】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總工會
【關 鍵 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跨部門協同聯動
【推選理由】本案中,鎮平縣總工會依托工會法律援助中心維權優勢,綜合運用“工會+人社”“工會+檢察院”“工會+法院”等協同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配合,依法有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賈某某與王某某共同成立某實業有限公司,賈某某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為董事長。二人在經營該公司期間,拖欠曹某某等5名職工2021年2月至12月工資共計26.68萬元。曹某某等人多次索要無果后,于2023年3月向南陽市鎮平縣總工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處理過程
南陽市鎮平縣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曹某某等5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后,立即展開辦案調查,但賈某某、王某某居住河北,與二人多次聯系仍拒不配合調查。縣總工會遂啟動“工會+勞動監察”監督程序,由縣人社局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處理。2023年5月25日,縣人社局向該公司下發限期整改指令書,賈某某、王某某二人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仍拒絕支付曹某某等5人工資。縣總工會隨即聯合縣人社局,以二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縣公安局移送案件線索。
2024年1月4日,縣公安局以賈某某、王某某二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縣檢察院審查后,于2024年1月16日向縣法院起訴。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賈某某、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在該案提起公訴前,賈某某、王某某將所欠工資26.68萬元支付到位,得以減輕處罰,之后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8000元。
典型意義
職工群眾利益無小事。南陽市鎮平縣總工會在法律援助過程中,高度關注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合理合法訴求,加強與人社、公安、檢察院等部門協同聯動,推動工會職工法律援助與行政執法、刑事司法等手段有效銜接,切實解決職工群眾“急難盼愁”問題。一是強化陣地隊伍建設,縣總工會不斷夯實“一中心兩站點”(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工會駐法院法律援助站、工會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法律援助站)建設,組建法律援助律師團隊,建立覆蓋縣域內重點企業、工業園區的工會法律援助維權網絡,就近就地為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農民工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二是強化法律援助基礎保障,為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充足經費支持,扎實開展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開展“送法進工地”“送法進企業”活動,指導企業依法規范用工,有效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三是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加強與人社、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勞動爭議特別是欠薪等重大復雜案件聯合研判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深化共建共治,增強工作合力,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筑堅實法律屏障。
來源: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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