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賈某訴稱,2023年12月13日,同事劉某的轎車掉進了村北溝內。于是,劉讓其聯系吊車。隨,賈聯系吊車人李某。而,李在操作過程中發生吊車側翻,致賈九級傷殘。另,吊車在某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因就賠償事宜不能協商一致,遂向法院起訴。
【審理】
2024年11月14日,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保險公司認為,機動車在道路外非通行狀態下的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故原告的受傷不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交強險的保障范圍應當理解為對機動車通行事故受害人的權益保障,而不應擴大到所有與機動車相關的事故中,認為不符合交強險的制度目的。
而,賈某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則認為,交強險是通過國家法律的形式強制推行的特殊險種,既保障受害人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獲得經濟賠償,又能有效彌補投保人的人身及財產損失,分散責任風險,具有社會底線倫理的道德意義。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交強險條例適用問題的復函》(保監廳〔2008〕345號)中答復“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種機動車在進行作業時的責任事故,可以比照適用該條例”。故而,本案中吊車因在進行作業時致人損害,應當適用交強險條例。
【判決】
2024年12月25日,曲陽縣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審理后認為,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交強險范圍內不應賠償,就其辯稱被告未提交相關證據證實,法院對該辯稱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判決。
(陳少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年3月2日修訂)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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