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販賣、制造毒品的罪犯高超、黃海毅執行死刑。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臨刑前,高超、黃海毅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高超、黃海毅伙同他人制造大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售出部分。2020年6月,公安人員在多個制毒場所共查獲甲基苯丙胺晶體和粉末3900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固液混合物92000余克,以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高超、黃海毅購入約150千克氟胺酮先后多次向他人販賣。2020年6月,公安人員在多個場所共查獲氟胺酮56600余克。
2021年12月30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高超、黃海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高超、黃海毅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高超、黃海毅伙同他人非法制造、出售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二人販賣、制造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遂依法核準高超、黃海毅死刑。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新媒體團隊出品
來源:中院刑一庭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審核:張柏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