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1. 笫6. 1 類——有毒物質
這些物質如吞咽、吸入或與皮膚接觸易造成死亡,嚴重傷害或損害人體健康。對毒性的衡量指標一般用小型哺乳動物的半致死量或濃度(用LD50 或LC50) 表示,指一次染毒后引起半數(shù)動物死亡的劑量或濃度,同時根據(jù)中毒的類型,分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亞急性中毒。
2. 笫6.2 類——感染性物質
感染性物質是那些已知或一般有理由相信含有病原體的物質。病原體是指會使人或動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細菌、病毒、立克次氏體、寄生生物、真菌)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
(1)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從活生物體取得的,根據(jù)可能有特別許可證發(fā)放要求的國家主管機關的要求制造或發(fā)放的,并用于預防、治療或診斷人或動物的疾病,或用于與此類活動有關的開發(fā)、實驗或調查目的的產(chǎn)品。生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諸如疫苗等成品或半成品。
(2) 培養(yǎng)物(實驗室原培養(yǎng)物)
培養(yǎng)物(實驗室原培養(yǎng)物)是為了提高病原體濃度而將其擴大成繁殖過程的產(chǎn)物,這樣能提高接觸該病原體的感染的危險性。本定義指的是為故意產(chǎn)生病原體而準備的培養(yǎng)物,并不包括用于診斷和臨床的培養(yǎng)物。
(3) 基因重組的微生物和生物
基因重組的微生物和生物指的是其遺傳物質已經(jīng)通過遺傳工程,有目的地以非自然方式進行改變的一些微生物和生物。
(4) 醫(yī)療或臨床廢棄物
醫(yī)療或臨床廢棄物指的是從人類或動物的醫(yī)療中或從生物研究中產(chǎn)生的廢料。
二、危險性分類和分類方法
1. 笫6. 1 類——有毒物質
(1) 經(jīng)口吞咽、皮膚接觸和吸入粉塵、煙霧的分類標準
有毒物質分類標準見表2-13 。
表2-13 有毒物質分類標準
如果一種物質經(jīng)兩種或多種致毒途徑試驗所得結果顯示不一致時,使用試驗中顯示最高危險性的一種來確定包裝類。
符合第8 類標準,并且其吸入粉塵或煙霧的毒性(LCso) 達到包裝類I 的物質,如果其口服或皮膚接觸毒性至少屬于包裝類I 或包裝類II 的范圍,只能被確定為第6. 1 類,反之適用時可定為第8 類。
(2) 含有毒性蒸氣的液體分類標準
含有毒性蒸氣的液體分類標準見表2-13 。
(3) 混合物
①吸入有毒液體混合物
如果構成混合物的各有毒物質的LC50數(shù)據(jù)是已知的,可按表2-13 方法計算出其包裝類。
②混合物的口服和皮膚接觸毒性
如果混合物只含有一種活性物質,而且該成分的LDso 值是已知的,在沒有可靠的有關交付運輸?shù)膶嶋H混合物的急性口服毒性和皮膚接觸毒性數(shù)據(jù)時,口服或皮膚接觸LDso 值可用以下方法獲得:
制劑的LDso 值=活性物質的LD50 x 100/活性物質的質量百分比
如果混合物含有一種以上的活性成分,有三種可能的方法可用于確定混合物的口服或皮膚接觸LDso 值。最好的方法是設法從有關交付運輸?shù)膶嶋H混合物中取得可靠的急性口服和皮膚接觸毒性數(shù)據(jù)。如果得不到可靠的準確數(shù)據(jù),可用以下兩種方法的一種:
(a) 將配置品按照混合物的最危險成分分類,假設該成分在混合物中的濃度等于所有活性成分的濃度總和。
(4) 農(nóng)藥
許多普通農(nóng)藥的LDso值可從世界衛(wèi)生組織國際化學品安全程序《關于農(nóng)藥危險性分類的建議和指南》(WH0,1211 日內瓦27 ,瑞士)的最新版本中獲得。
2. 笫6.2 類一感染性物質
(1) 感染性物質
感染性物質須劃入第6.2 類并被適當指定為UN 2814 、UN2900 或UN 3373 。
感染性物質劃分為以下類別:
①A 類:以某種形式運輸?shù)母腥拘晕镔|,當接觸該物質時,可造成人或動物的永久性致殘、生命危險或致命疾病。
(a) 符合這些標準,能引起人體或人體和動物疾病的感染性物質須指定為UN 2814 感染性物質,對人感染。只能引起動物疾病的感染性物質須指定為UN 2900 感染性物質,對動物感染。
(b) 劃為UN 2814 或UN2900 須基于已知的醫(yī)學史和人或動物的征候、地方條件,或對人或動物個體條件的專業(yè)判斷。
②B 類:不符合A 類標準的感染性物質。B 類感染性物質須指定為UN 3373 。UN 3373的正確運輸名稱是生物物質, B 類。
(2) 生物制品
①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要求生產(chǎn)和包裝,并為了最后包裝或經(jīng)銷目的進行運輸,用于醫(yī)療機構或個人的人體健康治療的。此類物質不按危險貨物運輸。
②未劃到①,已知或有理由相信其含有感染性物質,并符合A 類或B 類標準的。此類物質須指定為UN 2814 、UN 2900 或UN 3373 。
(3) 基因重組的微生物和生物
不符合感染性物質定義的基因重組微生物須根據(jù)第9 類分類標準進行劃分。
(4) 醫(yī)療或臨床廢棄物
含有A 類感染性物質的醫(yī)療或臨床廢棄物須相應指定為UN 2814 或UN2900 。含有B 類感染性物質的醫(yī)療或臨床廢棄物須指定為UN 3291 。有理由相信含有感染性物質的可能性極低的醫(yī)療或臨床廢棄物指定為UN 3291 。UN 3291 的正確運輸名稱是臨床廢棄物,未另列明的,或(生物)醫(yī)療廢棄物,未另列明的,或經(jīng)管制的醫(yī)療廢棄物,未另列明的。
經(jīng)過消毒的原先含有感染性物質的醫(yī)學或臨床廢棄物不按危險貨物運輸,除非這些廢棄物滿足劃入其他類別的標準。
(5) 受感染動物
被A 類或僅在培養(yǎng)物中被劃分為A 類的病原體感染的動物尸體,須被相應指定為UN2814 或UN2900 。其他被B 類病原體感染的動物尸體,須按照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進行運輸。
(6) 免除
符合以下條件的物質,不按照危險貨物運輸,除非它們符合劃入其他類別的標準:
①不含有感染性物質的物質或不易引起人體或動物疾病的物質;
②含有對人或動物非致病微生物的物質;
③物質,如其形態(tài)使任何存在的病原體都已失去效力或活性,以至千不再產(chǎn)生健康危險;
④環(huán)境樣品(包括食品和水樣品),被認為不會產(chǎn)生重大的感染危險;
⑤為了輸血或用于輸血或移植的血液產(chǎn)品而采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以及準備用于移植的組織或器官;
⑥人類或動物樣本,具有最低限度的病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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