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第三人書面承諾自愿代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可否追加為被執行人?
該情況構成第三人對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的加入,申請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法院將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二十四條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書面承諾自愿代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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