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交通918
“花了幾百萬,買到了‘高鐵房’!房子距離旁邊高鐵線路的直線距離僅80米左右,高鐵駛過所產生的噪音問題,嚴重影響到了日常生活?!?/strong>杭州的劉先生(化名)通過“開吧”App發帖求助。
買到“高鐵房”后
他:2分鐘一班,受不了!
2020年3月,劉先生在杭州蕭山區新寧路上的奧悅美筑小區2幢買了一套商品房,加上車位一共花費400萬元左右。
新房在2023年6月已經交付,住了一年多之后,他最深切的感受是“噪音吵到難以忍受”。
“站在家里的陽臺上,西側直線距離80米左右的位置就是高鐵的滬昆線,班次非常多,高峰時2分鐘左右開過一班,最晚能到11點多。只要有車經過,我家里關上門窗,還能聽到轟鳴聲,‘嗡嗡嗡……’吵得受不了了?!?/strong>劉先生說。
站在陽臺上,西側直線距離80米左右的位置就是高鐵的滬昆線
在這條高鐵線下方還有一條普快線也會產生一定噪音,“綠皮火車24小時都有可能會駛過,也會比較吵。最嚴重的是,當高鐵線和普快線同時有車輛駛過時,家里的噪音已經高達90多分貝。我腦瓜子嗡嗡的,家里還有個2歲的寶寶,晚上經常被噪音吵醒,根本沒法正常生活。”劉先生說。
圖為小區和鐵軌位置圖
采訪中,劉先生承認當初在買房前是清楚“高鐵房”這一情況的,“買房的時候的確清楚可能會存在噪音,不過當時開發商的合同里明確寫了,建筑隔音標準會符合國家相關的規定(晝間45分貝、夜間37分貝)。目前,即便是我自己包了陽臺,實際體驗下來,噪音依舊是超標的。將問題反饋給開發商,直到現在都沒下文?!?/strong>劉先生說。
圖為購房合同中關于隔音的相關規定
黃先生(化名)也是該小區業主,他家在小區6幢,“每當高鐵開過就是‘轟’的一陣噪音,節假日期間,車次比往常更加密集,根本不想待在家里。現在只求開發商能解決噪音問題!”黃先生說。
開發商:已超出我司能力范圍
該小區的開發商是杭州豐麟置業有限公司,記者聯系到了相關負責人高經理,她表示:“該項目在土地出讓時,旁邊的高鐵線路就已經投入運營了,我們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完成了手續、審批等流程,符合國家的規劃要求。在房屋出售時,我們也告知和提醒過該項目存在的不利因素。(包括做出了本項目臨近高鐵的公示)。購房合同中,有明確提及該項目存在噪音等不利因素的影響?!?/strong>
高經理介紹,業主們反映噪音問題后,此前開發商曾對該小區所有房屋的主臥、次臥、書房等的玻璃窗,進行了防噪升級工作。不過,因為沿線高鐵趟次逐步增加,噪音問題并未得到緩解。
圖為噪音檢測報告
“我們之前也請第三方機構來做了噪音檢測,從室內、室外的檢測數據來看,確實是因外部(高鐵)因素,造成噪音超標。目前的情況,已經超出了我們公司能力范圍之內,無法做出相關的協調工作?!?/strong>高經理說。
屬地街道曾介入協調整改
記者將問題反映給了蕭山區寧圍街道,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去年(2024年)5月,曾介入協調過此事。
“我們請了專家給出了解決噪音的方案,包括陽臺聲學整改措施、飄窗聲學整改措施...通過對噪聲超標戶型的陽臺進行封包、加裝玻璃窗等措施,來解決噪音問題。”
記者:有業主反映,陽臺封包后噪音問題依舊存在,下一步會如何解決?
工作人員:“本次噪聲改善措施是針對受高鐵噪聲影響的住戶安裝隔聲窗,降噪已滿足《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要求。目前,噪聲整改工作已結束?!?/b>
杭幫俠律師建議
從法律角度,此事該如何維權?杭幫俠律師范語嫣認為,即便開發商在合同中提前公示過“不利因素”,但如果合同中僅籠統提及“鄰近高鐵可能產生噪音”,未明確說明實際可能超標的程度及對居住的影響,可能被認定為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范律師補充說:“即便開發商建筑隔音改造符合國家標準,但符合國家標準不等于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標準文號:GB50118-2010)規定的居住標準。若實際降噪效果未達到合同承諾或無法滿足居住條件的,開發商仍構成違約,業主仍有權要求進一步整改。或者可以自行加裝更高規格隔音設施,費用要求開發商進行承擔?;蛘呷绻涍^整改仍然無法解決的,可以認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如無法正常居住),業主可主張解除合同、退房?!?/strong>
范律師建議此事應推動多部門聯合協調,督促開發商與鐵路部門共同解決。
記者:韓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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