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選自
《我為什么寫作》
喬治·奧威爾 著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
從很小的時候開始,五六歲的年紀,我就知道自己長大后要成為一名作家。在大約十七歲到二十四歲之間,我曾試圖放棄這個理想,但我意識到這樣做有違自己的本性,或遲或早,我終將沉淀下來寫作。
我家有三個孩子,我排行老二,但與老大和老三都相差五歲,此外,在八歲前,我沒見過父親幾面。由于這一點,以及其他一些事情,我有點孤獨,而且很快養成了招人嫌的舉止。就這樣,我在學生時代并不討喜。孤僻的孩子喜歡編故事,與想象中的人物交談,我也有這個習慣。我想,從一開始,我的文學抱負就是與受人孤立和不被重視的感覺交織在一起的。我很清楚自己擁有遣詞造句的才能,也有能力面對令人不快的現實,我感覺這創造了一個屬于我自己的世界,無論我在日常生活中有多失意,都可以在這里得到彌補。然而,在整個童年和少年時代,我認認真真所寫的作品還不到六頁。這里說的“認真”,是指集中全部精神在寫作上。我在四五歲時寫了第一首詩,母親聽我口述,將它記錄了下來。關于這首詩,我什么都不記得了,只記得寫的是老虎,而那只老虎有“椅子一樣的牙齒”。如此遣詞造句倒也有些意境,但我想這首詩抄襲了布萊克的《老虎,老虎》。
在我十一歲那年,1914—1918年的戰爭爆發了,我寫了一首愛國詩并在當地的報紙上發表。兩年后,我寫的另一首關于基欽納去世的詩也發表在了當地的報紙上。后來我稍微長大一點,便不時采用喬治王朝風格寫一些“自然詩”,不僅寫得很蹩腳,通常還會半途而廢。我還試著寫了一篇短篇小說,卻以慘敗告終。這就是那些年里我真正寫在紙上的自詡認真的全部作品。
然而,在這段時間里,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我確實從事了文學活動。首先是那些按要求完成的作品,這些東西寫起來很快,也很容易,并不能給我帶來多少樂趣。除了作業,我還寫了一些半喜劇詩歌,如今在我看來,我寫這些詩的速度快得極為驚人。十四歲時,我模仿阿里斯托芬,只用了大約一個禮拜的時間就寫出了一部押韻劇本,還幫助編輯校刊。這些校刊既有印刷的,也有手抄本,極盡滑稽之能事,并無半分可取之處。我為這些所耗費的精力,遠遠少于我現在為最廉價的報紙、雜志所付出的力氣。但與此同時,在十五年或更長的時間里,我還在進行一種完全不同的文學練習,那便是以我本人為主,編造一個連續的“故事”,相當于只存在于腦海中的日記。我相信兒童和青少年都有這樣的習慣。當我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我常常把自己想象成羅賓漢之類的人物,還把自己描繪成大英雄,經歷一次次扣人心弦的冒險。但是,很快我的“故事”就擺脫了這種粗糙簡單的模式,不再沉湎于自戀,轉而越來越著重描寫自己的所作所為和所見所聞。
有時候,一連好幾分鐘,我的腦海里會出現這樣一些內容:“他推開門,進了房間。一縷金色的陽光穿透了薄棉窗簾,斜照在桌上。桌面上擺著一個半開著的火柴盒,旁邊是墨水瓶。他右手插在口袋里,走到窗前。在街上,一只玳瑁貓正在追逐一片枯葉。”等等,諸如此類。這個習慣一直持續到我二十五歲左右,貫穿了我未從事文學創作的那些年。雖然我不得不尋找,而且確實在尋找合適的字眼,但我做出這樣的描述,可以說是在外力的迫使下進行的,甚至違背了自己的意愿。我想,這些“故事”一定反映了我在不同年齡所崇拜的各種作家的風格,但在我的記憶中,在描寫上做到細致入微,則是始終不變的品質。
在十六歲上下的時候,我突然發現了單純的文字所蘊含的趣味,也就是說,文字也有聲音,能叫人產生聯想。《失樂園》里有這樣兩句話:
于是他承受著苦難和艱辛
繼續前進:他承受著苦難和艱辛。
現如今,這兩句話在我看來并無精彩之處,當時卻能直擊我的靈魂深處,而用“hee”代替“he”(他),也平添了很多樂趣。至于對景物的描述是重中之重,我早已有所領悟。因此,假如我在那個時候想寫書,那我希望寫什么樣的書,則可謂一清二楚了。我想要創作堪稱鴻篇巨制的自然主義小說,以悲劇收尾,字里行間皆是細致的描寫和引人入勝的明喻,也不乏華麗的段落,而其中詞句的選取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它們本身所富含的音律。事實上,我完成的第一部小說《緬甸歲月》就屬于那種類型的書,這本書是我在三十歲寫的,構思則早得多。
我之所以交代這些背景資料,是因為在我看來,要評估作家的創作動機,就必須對他們的早期發展有所了解。他們選擇何種題材,由其所處的時代決定,至少在我們這種動蕩的革命時代,事實便是如此。但在動筆之前,他們的情感態度早已形成,根本不可能徹底將其擺脫。毫無疑問,作家必須控制自己的性情,避免陷入不成熟的階段,或沉溺于反常的情緒不能自拔,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但如果他們完全摒棄了早期的影響,那便是扼殺了自己的寫作熱情。撇開謀生的需要不談,我認為寫作,至少是寫散文,有四大動機。所有作家都是如此,只是程度有深有淺,而且這也會隨著他們所處環境的不同而變化。這些動機為:
其一,純粹的自我目的。希望顯得很聰明,希望成為人們談論的焦點,想在死后名垂青史,想要報復童年時冷落過自己的大人,等等。假稱這不是動機,甚至不是強烈的動機,純屬是在欲蓋彌彰。無論是作家,還是科學家、藝術家、政治家、律師、軍人、成功的商人,簡而言之,就是整個人類社會的上層人士,都有這個特點。大多數人都談不上極端自私。過了三十歲,他們幾乎完全放棄了作為個體的意識,基本都在為他人而活,也可能被單調沉悶的苦差事壓得喘不過氣。但也有少數人天賦異稟,固執任性,決心把自己的生活過到底,作家就屬于這一類人。我應該說,總體上,比起記者,嚴肅認真的作家更虛榮,更以自我為中心,只是對錢沒那么感興趣。
其二,對美的熱愛。感知外部世界的美,或者從另一方面來說,是感知詞語及其正確排列的美。享受一種聲音對另一種聲音的沖擊,欣賞結構緊湊的優秀文章或節奏明快的出色小說。渴望分享自己認為有價值且不應錯過的經驗。許多作家的審美動機都很薄弱,但即使是編寫小冊子或教科書的作者,也會出于非功利的原因而喜歡某些詞句,或者對某種版式、頁邊距寬度等青睞有加。任何比《鐵路指南》更高層次的書籍,都會有審美方面的考慮。
其三,歷史層次。渴望看到事物的本來面目,找出真正的事實,并把它們儲存起來供子孫后代使用。
四,政治目的。這里指的是盡可能廣泛意義上的“政治”。渴望把世界推向某個方向。在應該努力追求哪種社會類型的問題上,改變其他人的思想。同樣,沒有一本書能真正回避政治傾向。認為藝術與政治無關的觀點本身就是一種政治態度。
由此可以看出,這些不同的沖動互相矛盾,還因人而異、因時變化。就本性而言,我認為前三個動機比第四個更重要。這里所說的“本性”,指的是你剛成年時所達到的狀態。在和平年代,我可能會堆砌華麗的辭藻,或者寫一些注重描寫的書籍,并且意識不到自己在政治上忠誠于何。事實上,我被迫成為一個小冊子作者。起初,我干了一個不合適自己的職業(在緬甸做印度帝國警察),一干就是五年,那之后,我窮得叮當響,挫敗感與我如影隨形。這使我對權勢發自本心的仇恨越發強烈,并且第一次充分意識到工人階級的存在。此外,在緬甸的工作也使我對帝國主義的本質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這些經歷還不足以給我樹立起明確的政治取向。接著發生了很多事,比如希特勒出現,西班牙內戰爆發。到1935年底,我仍然沒有做出堅定的決定。我記得我在那個時期寫了一首小詩,說明了自己的困境:
我本該是個快活的牧師,
生在兩百年前,
宣揚永恒的末世,
守望著我的核桃樹長大。
但是,唉,出生在如今這邪惡的時代,
我錯失了那宜人的港灣,
因為我的上唇已然生出胡須,
而神職人員無不把臉刮得干干凈凈。
后來的歲月依然一片靜好,
取悅我們是如此容易,
我們把煩惱置于樹的懷抱,
從此不再煩煩擾擾。
縱使無知,我們亦坦然以對,
如今卻將快樂掩藏,
僅憑蘋果枝上的綠翅雀,
就可以讓我的敵人顫抖。
但姑娘的腰肢和杏樹,
樹蔭下小溪里游動的斜齒鳊,
還有那馬群,和黎明時飛行的鴨子,
這一切都化為了迷夢一場,
堪堪明令,禁止入夢。
快樂或遭削弱,或被隱藏,
馬兒由鉻鋼鍛造而成,
矮胖的人騎將在馬背之上。
我是永不回頭的小蟲,
是沒有妻妾的宦官,
在牧師和政委之間,
我像尤金·艾拉姆一樣行走。
當收音機吱吱作響,
政委則為我卜算前途,
但神父保證給我買一輛奧斯汀七型汽車,
因為賬單一直由狄驥支付。
恍然一夢中,我居于大理石廳堂,
醒來發現夢境即現實,
我不該生在這個時代,
那史密斯呢?瓊斯呢?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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