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通過聯動社區、律師、被執行人家屬等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因民間借貸糾紛引發的“執行難”案件,不僅兌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更促使被執行人家庭主動履行義務,平息了持續數年的信訪矛盾。這場歷時數月的執行拉鋸戰,以“多方共治、民生優先”的柔性方案畫上句點,彰顯了新時代執行工作兼顧力度與溫度的價值追求。
01
執行遇困局:唯一住房與信訪壓力成雙重考驗
2021年,嚴某某與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經法院審理,判決李某某償還借款49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發現李某某名下唯一可供執行的財產是其與妻子張某某共有的家庭住房,該房屋現由李某某夫婦及兒子李某共同居住。面對法院的查封裁定,李某某堅稱“判決不公”,接連提起再審申請、執行異議,并向多部門信訪,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既要維護法律權威,又要防止因強制執行引發次生社會矛盾。”承辦法官坦言,此類涉唯一住房的執行案件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若簡單采取強制拍賣措施,可能導致被執行人家庭居無定所,激化信訪矛盾;但若久拖不決,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將受損。如何在“依法執行”與“保障民生”間找到平衡點,成為破解困局的關鍵。
02
破冰有妙招:法官搭建"多元解紛平臺
面對困境,執行團隊轉變思路,將工作重心從“強制處置”轉向“矛盾疏導”。法官首先突破傳統執行路徑,通過被執行人所在社區主動聯系到被執行人之子李某。經多次懇談,李某逐漸理解父親拒不履行的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主動表示愿意協助法院開展家庭內部調解。“法官不僅講法律后果,還幫我們分析分期履行的可行性,這讓我意識到解決問題才是對家人最好的保護。”李某在后續調解中如是說。
與此同時,法官同步啟動“雙向溝通”機制:一方面與申請執行人在訴訟中的委托代理律師聯系,引導其向嚴某某釋明執行風險、協商可行方案;另一方面聯合當地社區工作人員,通過“情理法"結合的疏導方式,幫助李某某夫婦正視法律義務。社區干部:“我們和法官組成‘調解小組’,用‘算經濟賬’‘算信譽賬’的方式,讓被執行人及其家人明白主動履行比強制拍賣更有利于家庭穩定。”
03
和解現轉機:分期履行協議實現雙贏
經過十余次調解,轉機終于出現。2025年3月,在法院主持下,張某某代表家庭與嚴某某達成分期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李某某家庭承諾先給付部分案款,余款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付清,嚴某某主動放棄部分案款,同意暫緩房屋處置。這場歷時數年的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強制執行不是目的,而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手段。海陵法院將繼續完善“法律強制力+社會修復力”雙輪驅動機制,讓更多執行案件既有法度的剛性,更有人情的溫度。
文稿 顧 嶸
排版 蒼 菲
審核 肖夢琪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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