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因交通事故住進了醫院難以自理
家人為其請了護工全天候照顧
卻沒想到
因病人在床上大小便增加了護工工作量
致使護工4次毆打病人構成輕微傷
因工作量增加,護工就可以虐待被看護人嗎?
護工又該在醫療體系中扮演何種角色?
案情簡介
2023年國慶放假期間,被害人張某某因發生交通事故住進了醫院,因為他的家人沒有時間照顧,于是請了在醫院做護工的劉某某全天候看護張某某,主要負責張某某的日常飲食起居、康復訓練、清理大小便等事務。
在此期間,因為張某某在床上大小便,增加了劉某某的工作量,于是他先后4次使用拳頭、巴掌、拖鞋毆打張某某嘴部、臀部、腿部等處。劉某某最后一次使用拳頭、拖鞋毆打張某某嘴部,造成了張某某口腔粘膜受損。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張某某家人發現后報警,公安機關偵查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同時判決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在三年內從事看護及相關工作。
判決后,被告人劉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服判息訴。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對負有看護職責的病人實施虐待,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劉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認罪認罰,可予以從寬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刑罰執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人劉某某在履行看護職責過程中,故意虐待病人,違背了盡職盡責照顧、看護病人的職責要求,根據其犯罪情況、認罪悔罪態度及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應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從事看護及相關工作為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第一款,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劉某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二、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在三年內從事看護及相關工作。
法官說法
裴昌樂
泗洪法院刑庭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被看護人多是因身體疾病或突發事故而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住院治療,且多是較為嚴重的情況。在家屬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照顧的情況下,家屬多會聘請護工對病人進行二十四小時看護。護工能夠提供專業的生活護理,幫助被看護人進行洗漱、進食、翻身等日常活動,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還能有效防止一些并發癥的產生,另一方面,護工可以減輕家屬的負擔,讓家屬能夠在工作和照顧家人之間找到平衡。在醫療護理體系中,護工還能起到輔助醫護人員的作用,提高整個醫療護理過程的效率,讓醫護人員能將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專業的醫療救治上。
在實踐中,經過專業培訓上崗的護工通常具有職業操守,能夠為被看護人提供良好的看護,但一些未經過培訓、缺乏管理的自由職業護工,往往會缺乏職業操守,會因為被看護人在床上大小便等增加其工作量,而出現對被看護人打罵的情況。由于被看護人身體機能的喪失,無法對護工的打罵作出回應,甚至無法告知家屬,而增長了護工虐待被看護人不被發現的僥幸心理。對于虐待被看護人,情節惡劣的,應當以虐待被看護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虐待被看護人,在弘揚法治精神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虐待被看護人是對弱勢群體權益的嚴重侵犯。通過打擊這種犯罪行為,表明法律對每個人的權利一視同仁地保護,不管是身強力壯的成年人,還是處于弱勢的被看護者,只要權益受損,法律都會給予公正的裁決。
二是體現法治的權威性。嚴格制裁虐待被看護人犯罪,讓違法者為其行為承擔責任,能夠向社會傳遞出法律不容違背的信號。這使人們認識到法律規定不是一紙空文,任何試圖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制裁,維護了法治秩序的尊嚴。
三是普及法律觀念。打擊此類犯罪能夠引起社會對相關法律的關注,如《刑法》中虐待被看護人罪的具體規定。這有助于人們了解法律保護的范圍和力度,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使更多人認識到虐待他人尤其是弱勢群體是違法犯罪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
文:泗洪法院
校編:陳雅君
審核: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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