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交通安全事故等居高不下,也占兒童意外傷害的首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面臨的“執行難”問題也是長期困擾司法系統的老大難問題。如何加大拒執罪的懲治力度,為徹底解決執行難提供體制機制保障,嚴懲侵權類案件抗拒執行的肇事者,最大限度挽救傷者生命,守護每一個孩子平安回家,也成為了推進司法公平正義、推動平安中國法治建設的熱門議題。
2018年10月,為生命讓路的小宇澤千里救援的故事牽動了千家萬戶的心,小宇澤離世后,宇澤媽媽為實現孩子生前做醫生的愿望,進行了角膜捐獻,給兩個孩子帶去了光明,將生命與愛以另外一種方式延續,并捐款發起設立宇澤慈心。七年來“宇澤慈心-讓孩子平安回家”慈善愛心活動傳遞到20多個省份,但案發至今七年以來,違法超速駕駛機動車且撞人后不履行救治義務的肇事司機至今沒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引起社會各界極大的關注。
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兩高)2024年發布《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13號)
一是明確案外人幫助隱藏、轉移財產,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解釋》規定,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論處。
二是是明確從重、從輕情節。關于從重情節,《解釋》規定,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三是明確判決、裁定生效前隱藏、轉移財產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解釋》規定,行為人為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警方于2023年11月25日對肇事司機任某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進行了刑事立案,賽罕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捕決定,并向賽罕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肇事司機拒執案于2024年1月、3月份兩次在呼市賽罕區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依據判決生效后嫌疑人任某綱故意隱匿、轉移財產,在有能力履行卻抗拒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等多項拒執行為,提出了有期徒刑1年的量刑建議。
考慮到目前呼市賽罕區檢察院對于超速行駛撞人后見死不救,導致小宇澤等3人失去生命,又通過各種方式轉移隱瞞財產抗拒判決執行的肇事司機的拒執罪量刑是1年,多位法律專家及一線法律工作者認為量刑過輕,對于案發后肇事司機明明知道有救助責任有承擔急救費用的責任,卻在案發后沒有救助,次日其配偶名下40余萬的存款提現抗拒承擔小宇澤重癥監護室的費用,之后肇事司機持續轉移財產直至判決生效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屬于特別嚴重的情形。建議法院聯動公安、檢察院統籌考慮。
在近日北京舉行的小宇澤案件肇事司機拒執罪案件司法研討會上,多位法律專家共同發聲:對于事發后第一時間不施行救助,后續以轉移并隱匿財產方式(持續到判決生效)逃避法律追責的肇事司機任某綱在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中存有的較大主觀惡性、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情形,依法應予從重從嚴判罰。
同步分發華聞之聲新媒體聯播網聚合媒體
責任編輯:胡宇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