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與法律網訊(通訊員 阿力木江·卡米力)在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本該相互信任,守望相助,然而卻因一時的“貪念”,打破了這種美好的鄰居關系。
據悉,被告肉某與原告熱某系鄰居,2024年10月25日,肉某參加了熱某的婚禮,婚禮當晚,肉某幫助熱某收拾婚房。此時,肉某發現臥室的窗臺上放著首飾盒,不由起了貪念,偷走了首飾盒中的金項鏈和手鐲,第二天早上,熱某發現黃金首飾丟失并報案。經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確定被告肉某實施盜竊,肉某歸案后認罪認罰,經鑒定,被盜竊的黃金首飾總價為35764元,被告人肉某全部退贓,因涉案金額過大,公安機關依法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肉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量刑時綜合考慮,被告人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系自首,同時主動退贓,系初犯,并取得原告的諒解以及社會危害性等方面,法院綜合案情及情節后,以被告人肉某犯盜竊罪,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鄰里之間相互信任是構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但信任不代表可以放松警惕,切不可因熟稔而隨意透露家中貴重物品存放信息,或讓他人隨意進出家中,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提升法律意識,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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