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周一醒來的崩潰誰懂啊
睜開眼感覺天都塌了
已經苦哈哈上了一天班
一看日歷居然還是周一
雖然假還沒放
但不少家人們已經進入“五一預制心態”
表面上在工作
實際上心已經逐漸飛走......
還有三天才解放
人社君繼續認真給大家科普知識
為了保護商業機密和核心技術
一些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
限制其從事
與原單位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工作
但一名月薪3500元的保安
跳槽后竟也被公司
以違反“競業協議”索賠20萬
這合理嗎?
一起來看今天的“以案說法”
競業限制是在勞動立法中
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一項制度安排
本意是通過適度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權
以預防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進而維護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環境
但當前一些行業、企業出現了
用人單位濫用競業限制條款
限制勞動者就業權利的情況
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影響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
損害了正常的營商環境
在處理競業限制爭議時
應當堅持統籌處理好促進企業發展
和維護職工權益關系的原則
對競業限制條款進行實質性審查
最大限度地實現競業限制制度的設立初衷
內容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內容編輯: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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