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以《重慶女子花6000多萬貴州買地“中招”,何以十多年來退不了款?鎮遠縣被要求“撤證追責”》為題,對貴州省黔東南州鎮遠縣政府曾給一塊土地違法違規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作了報道,引發廣泛關注。
近期,當事人張女士稱,此事有了最新進展。
大風新聞報道后——
“鎮遠縣派人赴渝擬2000多萬解決爭端,與實際投入差距太大”
據當事人張女士介紹,該報道發布后鎮遠縣一名副縣長率縣自然資源局、縣法院等單位工作人員趕赴重慶與他們洽談,爭取年底前用2000多萬解決爭端。
張女士說,自己總共支付了6000多萬元現金,加上這10多年來的資金占用利息,損失實在太大,委婉拒絕了對方的解決方案,要求按照貴州省和黔東南州責令的“撤證追責”執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鎮遠縣自然資源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近日他們確實派人去重慶找張女士等人洽談過,“我沒去重慶,洽談的具體內容不清楚。”
該人士坦承,當初那個違法違規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至今依然沒有撤銷。至于具體原因,“不知道”。
張女士告訴記者,那塊地盡管在2012年6月被貴州省政府批準為建設用地,但至今一直沒有按程序招拍掛,所以那個《國有土地使用證》依然是不合規的,導致他們直到現在都不敢開發利用或轉售他人。
鎮遠縣原國土局——
被指曾違規給原開發商變更土地用途用于融資
日前,有知情人士給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蓋有鎮遠縣自然資源局公章的《關于羊坪鎮燕子巖地塊用地情況說明》的文字材料。
該《情況說明》稱,1997年鎮遠縣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引進投資商雷某到羊坪鎮燕子巖投資開發,后來雷某的公司向當時的鎮遠縣計劃與經濟貿易局遞交了一份《關于申請擬建燕子巖特種養殖區度假村的立項報告》,隨即該局批復同意燕子巖特種養殖區度假村項目立項,計劃投資1200萬元。
該《情況說明》還介紹說,1997年至1998年間,鎮遠縣政府未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農轉征報批手續,僅按縣委招商引資文件就直接為雷某公司頒發了4本《國有土地使用證》,總面積共計87.43畝。
2002年11月13日,黔東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單位召開關于盤活雷某公司資產專題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要求該公司通過招商引資等形式轉讓該項目,轉讓期限在同年12月30日前……若不能如期如愿轉讓,該公司仍將繼續努力,采取一切措施盤活資產。
2005年,為了融資貸款,雷某公司向鎮遠縣原國土資源局申請換發了4個土地使用證,但土地證原件未發放,僅提供復印件用于融資貸款。
2007年8月5日,該公司因項目發展不理想,向鎮遠縣原國土資源局申請將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4宗土地用途由原“旅游綜合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
同年8月28日,該局在未經縣規劃部門同意和報縣政府批準情況下,為該公司辦理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由原“旅游綜合用地”變更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并換發了4宗國有土地使用證用于雷某的房地產公司融資。
記者發現,該《情況說明》的落款時間是2019年6月13日。針對這樣的情況,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向鎮遠縣自然資源局求證時,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對此,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旭認為,這屬于懶政行為,應對當初違法違規審批的人員追責,如給國家造成損失,應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懲處。他建議稱,鎮遠縣應加大法治建設和誠信建設力度,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和誠信政府形象,積極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申曉渡 編輯 榮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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