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農村集體“三資”指的是什么?
答:農村集體“三資”指的是資金、資產、資源。
02
農村集體資金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
03
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各種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04
農村集體資源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
05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應堅持的原則?
答:堅持民主、公開、成員受益的原則。
06
農村集體“三資”屬于誰所有?
答: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共同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不得分割到成員個人。
07
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主體是誰?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行其職責的村民委員會。
08
村級財務收支由誰聯審聯簽?
答:村級財務收支須由村黨組織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監事長)聯審聯簽,“一肩挑”的村須同時由1名村“兩委”成員(監事會成員)參與聯審聯簽。
09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什么機制?
答: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
10
什么是“四議兩公開”?
答:“四議”是指黨支部會議提議、“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皟晒_”是指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11
什么是“兩議一委”?
答:黨員議事會、村民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
12
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誰?
答:村黨組織書記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
13
誰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有監管責任?
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
14
如何規范農村集體債務管理?
答:根據收入的多少決定支出的限度。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支出,嚴禁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嚴禁村干部以個人名義為集體借債不入賬的行為。
15
農村集體資產經營方式有哪些?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依法自主決定農村集體資產經營方式,可以直接經營,也可以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16
農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答:(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
17
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如何規定?
答: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18
農村承包地是否可以買賣?
答: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19
承包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有權收回農民承包地?
答:承包期內,無論承包方家庭內部發生什么變化,只要作為承包方的家庭還存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方)就不得收回農民的承包地。
20
承包農村土地被征收的農戶享有什么權利?
答:承包農村土地被征收的農戶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符合條件的有權獲得社會保障費用等。
21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
答:應當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2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么?
答:是指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包括鄉鎮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機構由什么組成?
答:由成員及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
24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登記?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表決通過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確認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選舉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或者監事后,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
25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怎么產生?
答:理事會成員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選舉產生。
26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的任期如何規定?
答:理事會、監事會任期按照章程規定執行,每屆任期五年,換屆工作與村“兩委”換屆同步。
27
擔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任職前應當進行公示,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財務人員及其近親屬、理事會成員近親屬不得擔任監事會成員。
28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有哪些職權?
答:理事會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日常決策和管理機構,負責召集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擬訂提交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執行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制定并執行內部管理制度,管理日常事務等工作。理事會成員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選舉產生。
29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有哪些職權?
答:監事會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監督機構,負責監督章程執行、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執行、理事會的職責履行等,并組織開展民主理財,對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和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監督審查。監事會成員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選舉產生。
30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在哪些方面發揮作用?
答:(1)管理集體資產;
(2)合理開發集體資源;
(3)生產發展與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
3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成員分配收益以什么為依據?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財產的收益權以份額形式量化到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為其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
3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的分配順序?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收益應當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提取公積公益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經營性財產收益權份額進行分配。
33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于“三資”管理情況要做到全面公開、詳細公開、及時公開、全程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公開時間為?
答:一般的“三資”管理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
34
承擔農村集體財務公開事項的主要責任人有哪些?
答: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村黨組織書記、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要組織好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工作。
35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需要接受審計?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情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定期審計、專項審計。審計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36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接受哪些部門的監督?
答: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37
農村集體資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有什么?
答:主要包括集體資源權屬、界限、面積、位置等。
38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經營活動是否要納稅?
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因開展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或者因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39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需要設立會計機構?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也可以按照規定委托代理記賬。集體所有的資金不得存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
40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加強集體財產管理?
答:建立集體財產清查、保管、使用、處置、公開等制度,促進集體財產保值增值。
來源:贛州三農微信公眾號(主辦:贛州市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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