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24日聯合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核發(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除外)相關審批納入清單,這也意味著,市場監管總局將對無人機運營類單位是否具備無人機運營合格證開展監管。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是什么?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或者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申請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以下簡稱運營合格證)。無人機運營合格證的分類:
無人機運營合格證中規定的經營活動類型分為:載客類、載人類、載貨類、培訓類、其他類
無人機運營合格證,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營風險,分為:開放類、標準場景特定類、低風險特定類、中風險特定類、高風險特定類和審定類。辦理無人機運營合格證需要哪些資料?辦理無人機運營合格證,所需資料如下: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企業擬開展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項目 *
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聲明 *
符合局方所要求內容的手冊
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設備設施的購買合同、租賃合同或者協議文件的副本 *
與管理人員、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簽署的勞動合同 *
說明計劃運行的性質和范圍的文件
申請人符合本規則所有適用條款的符合性聲明 *
如在辦理無人機運營合格證遇到問題或需要協助,可聯系:ihang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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