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是關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間關于公共收益問題產生的糾紛,我們代理以后詳細的了解的情況,針對業主委員會的訴求進行了分析并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業主委員會、住戶與小區物業間的矛盾由來已久,物業公司的各種隱形收費或公共收益的不透明以及物業損害業主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
被業主委員會起訴的物業公司在小區擔任物業管理兩年以后,由新的物業公司所取代,物業公司在向業主委員會交接物業時,并沒有把在物業服務期間所收取的公共收益,包括物業用房出租的租金、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取小區場地占用費的收入和廣告費等公共收益的款項移交給業主委員會,這些金額加起來有十幾萬元。
物業公司提出的抗辯理由是:這些公共收益都被物業公司用來花費在小區的公共支出上,包括電梯費、綠化費、小區內各種管道、電燈的維修更換等項支出,最終結算的結果是1分錢也沒剩。不僅如此,在他們跟開發商簽訂的應急物業服務合同中,還約定了他們的物業費總的收入不能低于32萬元,否則就應該拿公共收益來進行補齊,那么這種約定有沒有法律效力?物業公司抗辯的那些支出能不能從公共收益中予以扣減?這就是雙方爭議的話題。
在爭議未果的情況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就委托我們律師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返還公共收益。在一審程序中,我們根據物業公司所列的公共收益支出明細中的每一個項目和所依據的證據,分別寫出了詳細的質證意見,提交給主審法官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后來絕大部分的意見都被法官所采納。
在代理這起案件時,我們也與物業公司的業內人士進行了深入的溝通和交流。對于物業管理方面的規則進行了細致的了解,有些意見是聽從了物業公司業界專業人士和業主的意見所形成的。
所以律師代理案件不能拋開案件的基本事實空談,也不能對所屬行業的規定認知淺薄,否則代理這些案件會無從著手。代理每一個新的類型的案件我們都會認真的去研究它,學習它,然后將其中的疑難問題解決。
物業公司在一審敗訴以后又提出了長達9頁的上訴狀,我們也會在二審中針對他的每一項上訴的理由進行有針對性的準備和反駁。至于二審法院會如何審理,我們會在接下來二審開庭時再進行公布。
十多年的從業經歷,我對于各類案件均有豐富的代理經驗,對于案件的解決有自己獨特的方法和技巧,能極大地幫助委托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您也有此方面的糾紛有待解決,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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