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地球之肺,守護森林資源關乎生態安全與民生福祉。針對日益嚴峻的毀林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出臺《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次日起正式實施,為打擊涉林犯罪裝上“法治盾牌”。今天,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了解一下。
該《解釋》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紅線:非法占用并毀壞公益林地達五畝以上,或商品林地超十畝的行為,直接觸及刑事追責范疇,將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若情節惡劣,致使生態環境與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事人員最高面臨十五年有期徒刑。這一規定明確傳遞出“毀林必嚴懲”的強烈信號。
值得關注的是,《解釋》對屢犯者祭出“加重處罰”利器:兩年內曾因非法占用農用地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實施毀林行為的,入罪門檻直接減半。這意味著,慣犯即便占用更少林地面積,也將被追究刑責,徹底打消其僥幸心理。
在現實中,一些人為謀取私利,擅自開墾林地用于種植、建廠,導致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受損。《解釋》的出臺,既為司法機關精準打擊毀林犯罪提供標尺,也向全社會發出警示:破壞森林資源絕不是“打擦邊球”的小事。唯有以法律利劍斬斷毀林黑手,才能守護好綠水青山,筑牢生態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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