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與法律網訊(通訊員 迪麗努爾)先行調解是指對于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民事糾紛,在案件進入審理程序之前,委托特邀調解員、調解組織先期進行調解。先行調解是深化多元解紛機制的重要舉措,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實踐。先行調解具有便捷高效,沖突性弱,節省費用等優勢。為把好先行調解脈,下好綜合治理棋,新疆和碩縣人民法院從三方面扎實開展好工作。
強化擔當責任意識。在日常工作中,轉變工作理念,圍繞先行調解工作,制定有力措施,狠抓提質增效,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有效減輕訴訟負擔,滿足人民群眾高效、便捷、公正、多元的司法需求。
加強訴前引導告知。強調靠前服務,在現行調解、立案和審理階段,向當事人當事人介紹先行調解保障隱私、快捷便利、具有強制執行力等程序優勢,充分保障當事人知情權,通過在訴訟服務中心受理案件的同時用接地氣、通俗易懂的語言全方位、多角度向當事人詳細講解先行調解在化解糾紛過程中的關鍵流程,在法院公眾號線上推文等方式提高宣傳力度,提高當事人的認可度。
增強服務意識。踐行“如我在訴”理念,繼續推進先行調解工作落地見效,用成本低、效率高、沖突小的方式做實糾紛化解工作,提升群眾對先行調解工作的認知度和滿意率,滿足訴訟當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紛要求,提升當事人的適用意愿,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
下一步,和碩縣人民法院將聚焦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通過常態化培訓、個案指導及經驗總結推廣,持續提升調解員糾紛化解能力,在嚴格落實“有案必立”基礎上提升調解效能,力求以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庭前、解決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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