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刑事案件冤案頻發可從司法理念偏差、證據審查漏洞、外部干預影響三方面分析,以下是具體闡述:
一、司法理念偏差:重打擊輕保護的慣性思維
部分司法人員存在“有罪推定”傾向,優先預設嫌疑人有罪,忽視無罪證據收集。
例如,以口供為核心的辦案模式中,可能通過疲勞審訊、誘供等手段獲取供述,導致“先供后證”的邏輯顛倒。這種理念下,容易忽視證據鏈的完整性:
對矛盾證據(如不在場證明、物證缺失)未深入核查;
用“可能性”替代“必然性”,以“常理推斷”彌補證據不足(如“沒作案為何逃跑”的主觀臆斷)。
后果:聶樹斌案中,僅憑模糊的被害人衣物辨認和供述定案,關鍵物證(花上衣)來源未查清,最終因證據不足改判。
二、證據審查漏洞:標準模糊與技術局限
1. 非法證據排除不徹底:
過去對刑訊逼供的舉證責任倒置給辯方,導致“非法證據”難以認定。
如張氏叔侄案中,被告人供述存在多處矛盾,但未被排除,最終因真兇出現翻案。
2. 科學證據審查失當:
對鑒定意見依賴過度卻缺乏實質審查,如物證污染、鑒定方法錯誤等問題未被發現。
呼格吉勒圖案中,血型鑒定僅能證明“不排除”,卻被當作“認定”依據,忽視DNA比對缺失的關鍵漏洞。
3. 證據鏈閉合標準寬松:
以“拼湊式證據”定案,如間接證據無法形成唯一指向,卻以“高度蓋然性”定罪(如僅有旁證佐證口供,無客觀物證關聯)。
三、外部干預影響:權力、輿論與業績壓力
1. 行政權力不當介入:
部分案件因“限期破案”“維穩需求”等壓力,干預司法獨立性。
如某基層命案中,上級要求“快速結案”,導致偵查機關倉促移送起訴,忽視關鍵疑點。
2. 輿論審判干擾司法:
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中,辦案機關易受民意裹挾,出現“從重從快”傾向。
如某熱點案件中,輿論施壓下未嚴格遵循證據標準,最終因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3. 內部考核機制異化:
過去“破案率”“批捕率”等指標導向,可能促使辦案人員追求效率忽視質量,甚至掩蓋證據瑕疵。
如某盜竊案中,為完成考核指標,對嫌疑人供述的“記憶偏差”未核實,導致錯判。
結語
冤案頻發,本質是司法生態多重矛盾的集中體現,絕非某一單純元素造成。
近年來,隨著“疑罪從無”原則強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落地及司法責任制改革,此類問題已減少很多,但是在某些地方仍然相當普遍。
未來仍需持續大力推動理念革新(如確立“尊重人權”導向)、技術升級(如推廣DNA、電子數據等客觀證據)、制度完善(如隔離外部干預),從源頭筑牢防錯防線。
如此長期堅持,才有可能做到“天下無冤”,讓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朗朗乾坤下的青天白日,而不是只能做白日夢。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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