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 世紀 90 年代的中國,有一個名字曾讓整個社會為之震顫,那便是白寶山。他所犯下的一系列搶劫殺人案件,手段之殘忍、影響之惡劣,至今仍讓人談之色變。
白寶山,1958 年 11 月 6 日出生于北京,成長于一個并不富裕的家庭。3 歲時父親病逝,母親改嫁后將他送到徐水老家,直到 13 歲才回到北京。這樣的成長經歷,使他性格孤僻,寡言少語。
文化程度不高的他,小學三年級便輟學,早早踏入社會。16 歲在街辦醬菜廠當臨時工,18 歲成為石景山區第一電碳廠的裝卸工,原本看似普通的人生軌跡,卻在他 23 歲時悄然發生了改變。
1983 年,對于白寶山來說,是命運轉折的一年。當時他因盜竊、搶劫等罪行,被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判處 4 年有期徒刑。這本就令他難以接受,然而后續的發展更是讓他對法律和社會產生了深深的怨恨。
在服刑期間,他被揭發之前還有余罪,于是刑期被加判 11 年,最終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而這所謂的余罪,不過是一些在當時社會環境下,或許并不算是極其嚴重的小偷小摸行為。
比如 1982 年 12 月 17 日,他偷盜 3 書包玉米,被主人發現后用木棍還擊致主人輕傷;還有伙同他人盜竊手推車外胎、電視機、工廠倉庫內的閥門和圓木等。這些行為在當時的嚴打背景下,被從重處罰。服刑期間,白寶山的家庭也支離破碎,妻子與他離婚,帶著孩子改嫁他人。
1996 年 3 月 7 日,白寶山刑滿釋放,本以為生活可以重新開始,可等待他的卻是重重磨難。回到北京后,他面臨的首要問題便是戶口的辦理。按照規定,刑滿釋放人員需要盡快辦理戶口登記,這是他們重新融入社會的重要一步。
然而,當白寶山滿懷希望地前往派出所辦理戶口時,卻遭到了負責戶籍工作民警的冷遇和刁難。民警告知他辦理戶口起碼要等半年,面對白寶山的質疑,民警態度惡劣,甚至表示再問就要等更久。為了這個戶口,白寶山前前后后往派出所跑了六七次,卻始終未能辦成。
在他看來,派出所的這種故意刁難,是對他的歧視,是不讓他正常生活。“不給我辦戶口,這就是不讓我生活。我只能去搶。我認為,派出所故意刁難我。”
白寶山后來在供詞中這樣說道。這種來自社會管理部門的不公正對待,極大地刺激了白寶山敏感而脆弱的神經,成為他走向犯罪道路的一個重要導火索。
在戶口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的同時,白寶山的生計也陷入了困境。由于有犯罪前科且沒有戶口,他四處求職卻屢屢碰壁,沒有任何單位愿意接納他。為了生存,他無奈之下用在獄中攢下的一點錢進了一批小日用品,在街邊擺起了地攤。
他試圖通過這種最底層的方式自力更生,重新開始生活。然而,命運似乎又一次和他開了殘酷的玩笑。沒出攤幾天,城市管理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將他所有的貨物一鍋端。
城管整治沒有經營資格的小商販,從工作職責上來說,或許并無不妥,但對于身處困境、一心想要重新做人的白寶山而言,這無疑是壓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在他的認知里,自打出獄以來,處處都受人刁難,社會已經不再有他的容身之處。
這種被社會拋棄的絕望感,讓他心中的仇恨和不滿如野草般瘋狂生長,逐漸吞噬了他僅存的理智和良知。
在一系列的打擊之下,白寶山徹底放棄了通過正常途徑生活的念頭,轉而走向了一條充滿血腥與罪惡的道路。在獄中時,白寶山就對自己所受到的法律處罰心懷不滿,認為量刑過重導致了他家庭的破裂和生活的不幸。
那時,他便萌生了出獄后搶劫的想法。在監獄中,他通過結識曾在軍事單位工作的獄友李清亮,學習了大量的槍械知識,并打聽北京軍事單位哨兵的值勤情況。
同時,作為外宿犯的他,利用牧民羊群誤入監獄草場的機會,從牧民手中弄到了 3 包步槍子彈(75 發)和 50 發手槍子彈,并將子彈埋在水渠附近。刑滿釋放后,他挖出子彈帶回北京,為實施犯罪做好了準備。
1996 年 3 月 31 日深夜,白寶山跳墻進入北京石景山高井熱電廠,趁值勤哨兵身體不適嘔吐時,持粗鐵棍從背后襲擊哨兵,搶走一支未裝子彈的 “五六” 式半自動步槍,由此拉開了他一系列持槍襲軍襲警案件的序幕。
此后,他為了獲取短槍,于 4 月 7 日晚持槍襲擊北京石景山裝甲兵司令部值勤哨兵,雖未搶到槍,但開了兩槍。4 月 8 日晚,在逃跑途中,他遭遇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隊的巡邏車,竟向警察開槍射擊,致使 3 名警察被擊倒,1 名警察受傷,他則趁亂逃脫。
4 月 21 日深夜,在北京市豐臺區八一射擊場,他持槍殺害哨兵,搶走槍套(內無槍支)。1996 年 7 月 26 日晚,白寶山回到河北徐水老家,持搶劫所得的 “五六” 式半自動步槍,潛入駐徐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炮團彈藥庫哨位附近。
7 月 27 日凌晨,他向執勤的三名哨兵射擊,造成一死一傷,并搶走受傷哨兵身上的槍支。
1997 年,白寶山逃竄至新疆,繼續實施他的犯罪計劃。1997 年 8 月 14 日,他伙同同伙吳子明,在新疆邊疆賓館持槍搶劫,搶得 140 余萬元人民幣。在搶劫過程中,他瘋狂開槍,打死 7 人、打傷 5 人,手段極其殘忍。
白寶山有著超乎常人的犯罪心理素質和反偵查手段。他作案后,常常會換身衣服,若無其事地回到案發現場附近,甚至與路人討論案件,以此來混淆警方的偵查視線。
在新疆邊疆賓館一案中,他正是利用這種大膽的方式,取得了所謂的 “不在場證明”,一度讓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經過艱苦的偵查和追蹤,最終鎖定了白寶山。1997 年 9 月 5 日 19 時,4 名公安干警來到白寶山家中,以 “戶口批下來了” 為由,讓他跟著回所里辦手續。
白寶山雖然隱約感覺到警察是來抓他的,但還是心存僥幸,借口回屋穿衣,試圖摸槍反抗。
最終,在警方的果斷行動下,白寶山被成功抓獲。1998 年 3 月 3 日,白寶山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998 年 4 月,白寶山被執行槍決,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回顧白寶山的犯罪歷程,他的行為固然不可饒恕,給眾多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但我們也不得不思考,在他犯罪的背后,社會環境所扮演的角色。
戶口辦理過程中的刁難,讓他失去了重新融入社會的希望;生活中就業無門,擺攤又被城管沒收貨物,使他在生存的邊緣苦苦掙扎。這些來自社會層面的因素,與他自身性格中的缺陷和對法律的錯誤認知相互交織,最終釀成了這一系列人間慘劇。
這一案件也給社會敲響了警鐘,在對待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群體時,如何給予他們公平、公正的對待,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避免因社會的冷漠和歧視而導致他們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是值得我們深思和不斷改進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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