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朱力嚴 實習生 陳婧如
在移動支付普及的今天,情侶間通過紅包轉賬表達心意已成常態。當感情破裂時,如何界定戀愛期間轉賬行為的法律性質?鄭州自貿區法院(經開區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相關法律問題。
基本案情
2021年,張某和李某經人介紹確認戀愛關系。交往期間,張某多次向李某微信轉賬累計6萬余元,其中多筆轉賬附有“生日快樂”“節日快樂”等祝福語,以及“買衣服吧,快收下”等用途說明。雙方結束戀愛關系后,張某以“實現結婚目的進行的財物給付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返還全部款項;李某則主張相關錢款系戀愛期間自愿贈與。
審理經過
鑒于原告向被告轉賬次數較為頻繁,金額從幾百元到一萬余元不等。對于數額具有特殊含義及有附言“節日快樂”“生日快樂”等內容的轉賬,該轉款具有特殊寓意,應當認定為原告為表達愛意或者聯絡感情贈與被告的,原告主張被告償還該部分款項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對于其他數額較大且未注明具體事由的,應視為附有締結婚姻關系條件的贈與,對于該部分款項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戀愛期間轉賬性質不同處理有別。具有特殊寓意或金額(如520、1314元)的轉賬,多視為贈與,分手后難主張返還;無特殊含義的頻繁轉賬,可能認定為附條件贈與,戀愛關系終止時,條件未成就,受贈方需返還。戀愛中雖難以提前考慮結果,但日常轉賬時順口說明用途、保留聊天記錄,既不影響感情,還能避免日后因錢生嫌隙,讓彼此少些遺憾。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予可以附義務。贈予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予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審核:李洋 慕嘉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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