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小米要退車的車主的主張,他們認為:
“小米對4.2萬元碳纖維前艙蓋存在虛假宣傳,應當退還定金、解除合同,并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strong>
理由是小米宣傳該部件具有“空氣動力學導流”和“優化散熱”功能,車主基于此付費選裝,但根據已經提車的車主自己實測發現其僅為裝飾性結構,不具備宣傳功能。
所以要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那選裝價4.2萬元 × 3 = 12.6萬元;
小米現在給出的說理是,不是虛假宣傳,只是“表達不夠清晰”,沒有主觀欺詐;該前艙蓋還是能提供了部分氣流導出,也有“輔助散熱”的作用,不是完全無效。
如果車主和小米對簿公堂,法院首先會審查小米是否明知宣傳內容與實際功能不符,仍故意進行誤導性宣傳,若構成欺詐,法院通常會支持“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
若不構成欺詐,但車主能夠舉證其購買決策基于小米前倉蓋的不清晰宣傳內容作出,且該配置屬于整個購車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法院則可能支持退還費用或解除整車合同。
您覺得車主要求小米退一賠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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