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畫
日前,木工師傅老張走進了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當面告訴該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一個好消息:“我苦干幾年的辛苦錢終于有著落了!”老張的臉上盈滿笑意,頭發梳得整整齊齊,整個人看起來挺拔硬朗,與數月前頭發凌亂、彎著腰背、滿臉愁容的他判若兩人。
勞務費被拖欠6年
不服法院判決
“我先后在老王的裝修經營部、小王的裝修公司里干了三年木工活,他們欠了我十幾萬元的工錢,去打官司,法院只判小王夫婦給錢,可是我根本找不到他們二人,難道這幾年的活兒都白干了?”2024年6月12日,因不服法院判決,申請再審被駁回后,老張向丹陽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老張稱,自己多年前從外地來到丹陽打工,憑著自己的木工手藝維持一家人的生計。2019年初,老張結識了A裝修經營部的老板老王,老王看老張手藝不錯,為人老實憨厚,便雇用老張在A裝修經營部承接的裝修業務中負責木工工作。2020年,老王的兒子小王逐漸接手了A裝修經營部的日常工作。同年11月,小王的女友范某注冊成立B裝修公司,兩人共同經營該公司。次月,小王與范某登記結婚。此間,老張應小王要求,也在B裝修公司承接的裝修業務中負責木工工作。這期間,除了最初老王通過微信轉給老張的幾千元工錢外,老王、小王均未再向老張支付過勞務費,老張每次問及此事,得到的答復都是“后面一起結”。2021年11月,老張發現A裝修經營部、B裝修公司已欠自己十幾萬元勞務費。
2022年1月,經老張與小王確認,小王出具了欠付老張工程款18.6萬元(其中,范某以名下車輛抵扣13萬元)的欠條。出具欠條的當天,老張應小王的請求,又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借給小王3.5萬元。同年6月,雙方將那張18.6萬元的欠條拆分成一份欠款協議和一張欠條:其中欠款協議約定,小王開走抵扣車輛,賣出后付給老張7萬元;欠條則言明,小王欠老張工程款11.5萬元,并由老王在小王的簽字落款下方簽名。此外,小王還就3.5萬元借款向老張出具了一張借條,同樣由老王在小王的簽字落款下方簽名。
因之后一直未收到還款,老張持上述欠款協議、欠條和借條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老王、小王和范某承擔相應還款責任。2022年10月14日,法院受理后將案件分為“勞務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并交由不同庭室審理。
2023年1月12日,法院作出判決,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案,認為“老王應和小王承擔連帶債務”,判決小王、老王連帶償還老張借款本金3.5萬元并支付利息;對于“勞務合同”糾紛案,認為“本案債務形成于小王、范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與B裝修公司業務相關,老王雖然在小王的欠條上簽名,但無證據表明老王有對該債務承擔任何責任的意思表示”,故對老張要求老王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小王、范某給付老張18.6萬元及利息,駁回老張的其他訴訟請求。
同年6月,因不服法院在“勞務合同”糾紛案中認定老王無需承擔責任,老張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上級法院認為,老王在小王簽字落款下方簽名,不符合普通欠條欠款人書寫習慣,其可能是共同欠款人,也可能是見證人、保證人,故老張負有繼續舉證證明老王是共同欠款人的責任,但老張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老王是共同欠款人,故原審認定老王無需承擔責任并無不當,遂駁回了老張的再審申請。
申請檢察監督
查明共同欠款人
2024年6月,老張向丹陽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面對耐心接待他的檢察官,老張道出了心中的憤懣:“老王、小王父子倆雖然一個是A裝修經營部老板、一個是B裝修公司老板,可給我派活的時候并不會明確說是A裝修經營部安排的還是B裝修公司安排的。幾年下來,他們欠了我十幾萬元工錢,難道不該他們一起還嗎?”在憤懣的同時,老張還感到疑惑:“那張3.5萬的借條,法院判老王、小王父子倆一起還??稍诹硪粡埱窏l上,老王明明是在同樣的位置簽了名,法院怎么就判老王不用還錢了呢?還要我怎么證明他是共同欠款人?”
為了理清案件中的法律關系主體,丹陽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的承辦檢察官赴法院調閱了“勞務合同”糾紛案、“民間借貸”糾紛案卷宗;多次走訪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調取工商登記資料、婚姻登記資料等證據。此外,走訪案涉裝修勞務所涉及的業主,了解裝修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承辦檢察官調查查明,A裝修經營部的登記經營者為老王的妻子,實際由老王負責具體事務,他也以負責人的身份印制了名片作宣傳。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老王安排小王參與管理,并逐步交由小王負責日常工作。而且在B裝修公司成立前,無論是對外承接業務,還是為老張提供工作服、安排木工活等,均以A裝修經營部的名義進行。
基于以上查證的事實,承辦檢察官認為,老王將A裝修經營部的日常工作交由小王負責是基于父子關系、為家庭共同經營而產生的內部分工,而非“承包經營”“轉讓經營”等對權利義務進行外部轉移的約定?!半m然欠條是由小王個人向老張出具的,但實際上,案涉法律關系的主體應該是A裝修經營部和B裝修公司,也就是說,老王和小王對于老張的勞務費應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p>
針對老張所糾結的“法院判決不支持老王承擔責任”這一問題,承辦檢察官也對關聯案件進行了比對?!巴樟?、同日宣判的兩個案子,‘民間借貸’糾紛案因判決小王、老王連帶償還,后來由老王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而‘勞務合同’糾紛案判定老王無需擔責,小王又因犯盜竊罪于2024年7月24日被收監執行,范某與小王離婚后再無音訊,老張十幾萬元血汗錢無處討要,自然會覺得郁悶難解?!背修k檢察官指出,法院對于老王在相同位置上的簽字行為作出不同認定,主要在于對舉證責任分配不一,而這也導致關聯案件判決不同,進而引發了老張的質疑。
法院啟動再審
被告給付15萬元勞務費
丹陽市檢察院經調查核實,A裝修經營部的日常經營,老王父子均有參與,在老張向小王催結勞務費的過程中,老王也參與其中,尤其是欠條所結算的債務包含了老張為A裝修經營部和B裝修公司工作的費用。但在原審判決中,在老張已經舉證證明了案涉欠條的情況下,法院認定老王在欠條上簽字的行為可能存在“見證”“監督”等其他意思表示。對此,檢察官認為,老王在欠條上簽字如果僅僅為監督,而非欠款,應當由他主動表明身份,而不是在他與欠款人小王系父子關系,且其經營的A裝修經營部和老張的債務未結清的情況下在欠款人小王的簽字落款下方簽名。
“對案涉欠條中老王簽字行為的舉證責任,應當分配給老王,這樣更符合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和程序公正,也更能彰顯公平、讓人信服?!背修k檢察官指出。基于所查明的事實,丹陽市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存在法律關系認定錯誤、舉證責任分配錯誤,遂于2024年8月27日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同年10月,法院裁定再審。
此外,鑒于小王被收監且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范某又無處可尋,為了最大限度保障老張的合法權益,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聯合丹陽市檢察院多次上門開展調解工作。
今年2月26日,法院出具再審民事調解書:老張和老王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具備還款能力的老王分期給付老張15萬元,老張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當天,老張順利拿到了第一筆款項。
“折騰了這么久,我以為自己的血汗錢要打水漂了,真沒想到還能要回來!多虧了檢察官費心費力地幫我!”樸實的老王激動地表示,拿到錢很開心,也覺得以后的日子更有奔頭了。
■檢察官說法
精準監督涉“欠條”勞務合同糾紛案
在勞務合同糾紛案中,勞動者被拖欠勞務費后,往往僅憑自然人出具的欠條為證據主張權利。檢察機關要通過對“欠條”進行實質性審查,認定真實的法律關系以及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精準監督此類勞務合同糾紛,有以下三個要點:
一是全面審查案涉法律關系。勞動者提供的“欠條”系債權憑證,并非法律關系本身,應當結合其請求權基礎和欠條所反映的事實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主體和內容。檢察機關在辦理主要證據系單一債權憑證的民事檢察監督案件中,可以圍繞原審及監督申請所依據的請求權基礎規范要件事實開展調查核實。對于當事人舉證能力弱,且其相關陳述涉及現場勞務和案外人的,可依法走訪現場并對第三方進行詢問,在形成證據鏈條后,對要件事實逐一進行審查認定。
二是準確確定欠條署名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于在欠款憑證上署名當事人法律地位的認定,應當綜合署名位置及署名當事人在法律關系中的參與度,確定其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在欠條的欠款人處與其他欠款人上下并列簽名,與其他債務人存在共同經營情形,并且對欠條所涉債務的變更和履行起到關鍵作用時,應當認定該當事人有確認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在民事訴訟中,應當由其承擔其非債務人的舉證責任。
三是注重檢索關聯案件的協同處理情況。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導致關聯案件的裁判結果發生沖突時,檢察機關應在尊重法院自由裁量權的基礎上,審慎認定法律關系,公平分配舉證責任。本案中,法院因舉證責任分配不同作出不同的判決,檢察機關通過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監督法院再審,最終實現了民事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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