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傳言稱要實行現房銷售制度。近日,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的批前公示》,其中明確“文件印發后新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施工進度需達到主體封頂方可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文件印發后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一律實行現房銷售。”目前,該文件已于信陽市人民政府官網公開征求意見。現房銷售真的要來了嗎?這是不是意味著購房人能夠安心購房了呢?
截止目前,現行商品房預售制度已運行近三十年,其核心邏輯是“用購房者的錢建房”,但實踐中暴露的弊端不容忽視。從業以來,我遇到的糾紛類型最多的則是以下三種:
首先,資金挪用與爛尾。預售資金本應專款專用,但部分開發商通過虛構工程進度、關聯交易等方式挪用資金,導致項目停工爛尾。例如恒某、碧某園等知名房企的部分項目因資金鏈斷裂,數千戶業主陷入“錢房兩空”困境,維權成本高昂。
其次是交付與宣傳嚴重不符。期房銷售依賴沙盤、效果圖等宣傳手段,但合同往往規避宣傳責任。交房時,綠化縮水、裝修降標、配套缺失等問題頻發,購房者維權時卻因“宣傳非合同條款”而陷入被動。
第三是辦證難與產權糾紛。例如開發商因超規建設、欠繳土地款等原因無法通過驗收,導致房產證“難產”。更有甚者,房屋被二次抵押或“一房二賣”,購房者面臨產權糾紛。
而現房銷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從源頭化解相關風險。首先,現房銷售要求項目竣工后交易,這能夠極大地降低爛尾風險。其次,現房銷售能夠讓購房者實地驗房,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虛假宣傳、質量問題等。在此基礎上,現房銷售也能讓開發商更加注重資金管理和工程質量,避免因預售資金斷裂導致違約。
盡管現房銷售降低了部分風險,但并不意味著風險為零。購房者仍需保持審慎,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1、核驗項目合法性,不要買手續不齊全的房子。例如現房通常都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以及《竣工驗收備案表》,提前查看清楚。
2、警惕“偽現房”陷阱。部分項目雖已竣工,但因抵押、查封或手續不全無法網簽。因此,我們一定要注意是否可以立即辦理網簽,如果不能正常辦理網簽,最好不要買。
3、合同細節決定成敗。合同中要明確約定交付標準(如裝修材料品牌、公共設施配置)、違約責任(如延期辦證違約金),警惕“贈送面積”、“學區承諾”等口頭承諾。
4、實地驗房不留盲區。驗房時要核實房屋是否符合法定交房條件(即上述相關法定文件要求)、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以及現場實際情況是否達到交房標準。驗房時,重點檢查房屋質量(如防水、墻體)、公共設施(如消防通道、電梯)以及周邊是否存在不利因素等。
現房銷售制度的推進,是房地產行業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發展”的關鍵一步。但政策落地效果,仍需依賴嚴格的資金監管、精準的合規審查以及購房者的理性選擇。作為購房者,我們要具備基本的辨別能力、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善用知情權與監督權,方能在新規下真正實現“安心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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