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十三年前,粵桂兩省交界處,發生了一起綁架案。
2011年3月,林為杰的采石場,有人摸進去,撿了些廢電纜。
林老板覺得,面子上過不去,得做點什么,以儆效尤。手下人動手,抓了一個收廢品的李信,還抓了幾個撿廢品的:
初中生。
一共七個人,被弄進了林為杰開的信譽酒店。
在酒店房間里,這些人經歷了一番辱罵和毆打。
六個半大孩子被要求脫得只剩內褲:
站成一排,跪下。
有人拿涼水,一遍遍地潑向他們。
之后,林為杰方面聯系了學生家長,條件很直接:
拿錢來,不然人帶不走。
家長們選擇了配合,沒人報警。五名學生家長,總共湊了16.8萬元。
事后,林為杰對手下進行了績效分配,參與者均有份,每人數千元。
但所有拿到錢的人都證實,在分錢的那個環節,有一個名字對不上號:
一個叫“阿勝”的人,當時不在場。
這案子,當年有些聲響,但很快就沒了下文,成了一樁懸案。
差不多十年過去,掃黑除惡開始了。
舊案被重新翻了出來,有關部門的指示是:
務求一網打盡。
于是,廉江市竹山仔村的曹亞勝,進入了官方視野。
一份起訴書指認,他就是當年那個“阿勝”。
起訴書稱,2011年3月,曹亞勝聽從林為杰的安排,參與了毆打和看守學生。
其具體行動包括:揪住一名叫鄧歡的學生的頭發,將其拖出酒店毆打,之后還把他按在自來水龍頭下。
檢方據此,對曹亞勝提出了三項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
在掃黑除惡的快車道上,案件進展迅速。
但一個根本性的疑問,從一開始就存在:
當年那個失蹤的“阿勝”,和這個曹亞勝,是同一個人嗎?
曹亞勝這個名字,在2011年案發時的所有記錄中,均未出現過。
他家境一般,18歲就出門討生活,多數時間在廣西那邊做建筑工、裝修工。
只有逢年過節,才回廉江老家看看。平日里老實巴交,無任何不良記錄。
2011年案發那會兒,曹亞勝本人遠在廣西梧州,正忙著工地上的活計:
相距案發現場數百公里。
至于廉江當地的黑社會頭目林為杰其人:
曹亞勝表示,素不相識。
2019年前后,湛江掃黑行動中,林為杰及其48人的團伙被一舉端掉。
舊案重提,辦案人員在梳理卷宗時,目光停留在了那個神秘的“阿勝”身上。
掃黑務盡,不能留下一個未解之謎,也不能放過一個漏網之魚。
此時,有群眾反映,說竹山仔村有個叫亞勝的。
警方以此為線索,迅速鎖定了目標曹亞勝。
一個在廉江本地,名字發音與“阿勝”最為接近的個體:
你名字最像,不抓你抓誰?
那起陳年舊案,似乎需要一個阿勝來承擔責任,才能最終畫上句號。曹亞勝,就這樣成了關鍵人選。
2021年3月11日,56歲的曹亞勝,正在廣西的某個工地上干活,被廉江警方跨省帶走。
他當時的反應,是全然的震驚和不解。
他的家人也一樣。堂親曹榮在湛江市區做服裝生意,四處打聽,才知道曹亞勝是因為十年前老家那起綁架案被抓。
一個常年在外,在家鄉幾乎沒什么人提及的農民工,一夜之間,獲得了一個分量極重的名頭:
“黑社會組織骨干、綁架勒索要犯”。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曹亞勝的辯解很簡單:
“案發時,我根本不在廉江!”
但當地的司法系統,顯然有自己的判斷。
廉江市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曹亞勝罪名成立:
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
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據,是兩方面的證據:
一是部分同案人員的指證;二是部分被害人和證人的指認。
這兩類證據,在法庭上呈現出頗為微妙的狀態。
當年參與綁架的17名同案被告,只有兩人,陳烈敏和鐘亞文,在最初的公安訊問筆錄中,提到過曹亞勝。
其余的人,包括該團伙的頭號人物林為杰、其妻鐘麗麗、其子林宣善等,在法庭上都明確表示:
“曹亞勝?沒聽過,不認識。”
當公訴人當庭詢問林為杰“曹亞勝是否在場”時,林為杰的回答是:
“不認識,他不在場。”
林為杰的妻子鐘麗麗也當庭作證,她:
從未聽說過曹亞勝這個名字。
更有意思的是,那兩位曾在早期筆錄中指證過曹亞勝的同案犯,到了法庭上,說法也發生了變化。
陳烈敏當庭改口,稱自己并不認識曹亞勝。
鐘亞文此前聲稱是通過同村人介紹才認識的曹亞勝,但其所說的兩名“介紹人”鐘吉和、鐘承旺,在法庭上均予以否認:
“我們不認識曹亞勝,也沒有給他介紹過任何人。”
同案犯的證言,基本就是這樣一種懵圈狀態。
再看第二類關鍵證據——被害人和證人的指認,同樣充滿了不確定性。
據卷宗記載,受害學生曹厚杰,是曹亞勝的:
堂侄。
案發初期,曹厚杰曾向公安機關出具書面證明,證實:
案發現場并沒有曹亞勝的身影。
但在公安機關后續上門走訪調查之后,曹厚杰的說法發生了180度大轉彎。
他開始改口,堅稱曹亞勝就在現場,并指認曹亞勝就是那個往同學鄧歡口中灌水的人。
多年以后,曹厚杰向媒體道出了當年的隱情:
他之所以改變證詞,是因為辦案人員威脅說:
如果堅持否認,就要以包庇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不止曹厚杰。其他幾位當年指認了曹亞勝的被害人和證人,事后回憶起當時的指認過程,也都表示其中存在:
警方的暗示或誘導。
受害學生鄧歡說:
“當年我指認的時候,并不知道具體是誰給我灌水,我也不認識曹亞勝。是警察指著曹亞勝的照片,讓我簽字的。”
另一名受害學生的家長楊亞秀,當年也在指認材料上按下了手印,確認曹亞勝是行兇者之一。
但她后來對記者坦言:
“我是按照他們的要求,在一些材料上簽字按手印的,上面具體寫的是什么內容,我根本就不清楚。”
甚至連該案的一名證人鄧亞貴,其證言中也被記錄為“指認出曹亞勝給鄧歡灌水”。
但鄧亞貴本人對此卻大呼冤枉:
“我不識字,也不認識那個曹亞勝。當時有一份已經寫好了的材料,辦案的人讓我照著抄一遍,然后按手印就行了。”
他還透露一個細節,警方曾帶他去一個所謂的世明大酒店做筆錄,但他堅稱:
自己壓根就沒去過那個酒店:
然而,面對這些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言詞證據,一審法院依然選擇了采信其中對控方有利的部分。
廉江市法院在其判決書中稱:
盡管被告人曹亞勝否認到場作案,但綜合兩名同案犯的早期筆錄指證,加上五名被害學生以及兩名證人的后續證言,足以認定曹亞勝參與了綁架敲詐行為。
曹亞勝不服,提起上訴。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終審裁定中,對一審判決予以了維持,其理由是: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且審判程序合法。
因此,結論是: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11月,隨著終審判決的落槌,56歲的曹亞勝被正式送往廣東從化監獄,開始了他漫長的刑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個案件的偵查和審判過程中,始終未能見到任何能夠直接指向曹亞勝參與作案的物證或客觀證據,也就是說:
這樁重大刑案的定罪,幾乎完全是建立在各種口供的基礎之上。
辦案機關既沒有調取到曹亞勝當年的交通行程記錄,以證明其具備作案時間;也沒有調查他與涉案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通話往來記錄,以證明其參與了合謀。
這些在常規刑事案件偵辦中至關重要的客觀證據:
在本案中,均付之闕如。
曹亞勝,一個在當地盤踞長達二十余年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里,僅僅被指控參與了2011年這一樁案件,之后便如同人間蒸發一般,再無其他犯罪記錄。
就連起訴書中所稱他是林為杰手下的“馬仔”,林為杰本人也表示:
“從未聽說過有這樣一個小弟。”
林為杰事后回憶,當他第一次在案件的起訴材料中看到“曹亞勝”這個名字時,他的第一反應是感到荒謬和可笑:
“不知他們從哪里找來這么一個陌生人,硬說是我的馬仔。”
所有這些異乎尋常的情節,都指向了一個令人不安的疑問:
曹亞勝,會不會真的只是一個被抓錯了的替罪羊?
或者,更深層地看,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并非單純地為了追尋真相,而是因為:
在某個階段,為了某種需要,案卷里必須出現一個“阿勝”,于是,我們需要一個壞人,曹亞勝便應運而生。
終審判決之后,曹亞勝并未放棄,他開始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申訴。
隨著越來越多案件疑點的曝光,曹亞勝案逐漸引發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
從2023年開始,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媒體記者開始公開質疑此案的公正性。刑辯律師朱孝頂,就曾在公開場合呼吁社會各界關注曹亞勝案。
2024年5月,媒體《澎湃新聞》刊發了報道《湃調查:“阿勝”還是“亞勝”?》,系統梳理了曹亞勝案中的諸多證據矛盾和程序疑點。
該報道不僅詳細披露了“17名同案犯中僅有2人在早期訊問中指證過曹亞勝,其余14人當庭明確表示不認識他”的核心事實,還揭露了曹厚杰等關鍵被害人,是在警方施加巨大壓力的情況下,被迫改口作出不利于曹亞勝的指證的內幕。
更重要的是,這篇報道還引出了一條可能顛覆案件走向的關鍵線索:據林為杰的兒子林宣善證實,當年參與作案的那個“阿勝”,很有可能并非曹亞勝,而是另有其人——一個外號叫“大頭勝”或“阿勝”的林火善。
隨著媒體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的案件當事人,包括多位被害人和證人,都紛紛站出來澄清,他們當年根本就不認識曹亞勝:
所謂的指認,多半是在警方的提示或安排之下完成的。
在微博等社交媒體平臺上,“#湛江曹亞勝案#”等相關話題獲得了數以億計的閱讀量和大量的討論。人們對于案件中那些顯而易見的荒誕情節感到憤怒和不解:
“十四個同案犯都不認識他,這罪到底是怎么定下來的?”
以及:
“沒有任何實際證據,全靠口供和恐嚇誘供,這難道不是在湊人頭頂罪嗎?”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和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之下,2024年5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決定受理曹亞勝案的再審申訴,并對全案啟動復查程序。
這一進展,一度讓關心此案的公眾看到了冤案得以平反的希望。
包括《財新周刊》在內的多家主流媒體也迅速跟進報道,以〈“會不會抓錯人了?”〉等標題,深入剖析了案件中的諸多疑點。
財新的報道進一步印證了曹亞勝案與國內其他一些已獲平反的冤假錯案,在成因上存在著驚人的相似性,即:
辦案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嚴重依賴口供等言詞證據定案,而忽視了對客觀證據的收集與審查。
可以說,正是媒體的持續披露與公眾的強烈質疑,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合力,將這起原本可能被塵封的冤案,一點一點地推到了陽光之下。
那份曾經被當地視作掃黑除惡重要功績的判決書,如今在輿論的放大鏡下,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審視和拷問。
當初是不是真的有人因為急于結案、急于邀功,才如此迫切地需要找到一個壞人來頂罪,最終釀成了今日這樁令人扼腕的冤案?
對于曹亞勝本人而言,這四年多來所經歷的一切,無異于一場突如其來且至今未能醒來的噩夢。
自2021年3月被警方從廣西的工地上帶走至今,曹亞勝已在看守所和監獄的高墻之內,度過了整整1500多個日日夜夜。
一個老實巴交、與世無爭的中年漢子,突然之間便被投入到了戒備森嚴的牢籠之中,頭上還無端壓著“黑社會骨干、綁架勒索要犯”的重重冤屈,其內心的痛苦與精神壓力,可想而知。
據多次會見他的律師回憶,曹亞勝起初在獄中表現還算堅強,但隨著申訴之路一次又一次地遭遇挫折和碰壁,他也一度陷入了極度的焦慮和失望之中。
在從化監獄的會見室里,律師曾多次見到這個不善言辭的漢子,因為感覺冤情沉冤莫雪而黯然落淚。
特別是在得知廣東省高院在復查后依然決定駁回其申訴的消息之后,曹亞勝的情緒幾近崩潰,雙眼中充滿了普通人面對不公命運時的:
那種憤怒、無助與近乎徹底的絕望。
曹亞勝的出身和人生經歷,也決定了他在面對這場飛來橫禍時,顯得是那樣的形單影只和格外無助。
父親早早去世,母親后來也改嫁他人,曹亞勝的少年時代,就基本失去了完整的家庭溫暖和庇護。
這些年來,他一直輾轉于各地的建筑工地,靠打零工出賣苦力維生,既沒有攢下什么積蓄,也沒有建立起什么像樣的社會關系和人脈背景。
因此,當他突然之間被扣上“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駭人罪名時,并沒有什么顯赫的人物會站出來為他說話,第一時間為他鳴冤叫屈、四處奔走的,也只有他那幾個平日里其實聯系并不算多的本家親戚。
他的堂親曹榮,在得知消息之后,便毅然放下了自己在湛江市區的服裝生意,開始全身心地投入到為曹亞勝申冤的事務中,想方設法聯系有經驗的律師,四處搜集能夠證明曹亞勝清白的各種材料。
曹亞勝被捕的消息傳回廉江老家的竹山仔村后,當地的族親們也都感到萬分震驚和難以置信。
在他們的印象中,曹亞勝一向木訥老實,不善言辭,而且常年都不在村里居住,他怎么可能會與當地黑惡勢力的綁架案件扯上任何關系呢?這簡直是天方夜譚。
他每年只有在清明節回鄉祭祖的時候,才會回到村里小住幾日,并且:
每次都是借宿在作為受害者之一的堂侄曹厚杰的家中。
這一點,村里的許多人都親眼所見,清清楚楚。
曹厚杰的父親,也就是曹亞勝的堂弟曹毅,就曾經這樣質問過:
“如果曹亞勝真的參與綁架了我的兒子曹厚杰,我怎么可能還會讓他住在我家里,吃我家的飯?”
對于曹亞勝的親人們而言,這起從天而降的冤案,所帶來的傷害無疑是雙重的,甚至是更加殘酷的。
堂侄曹厚杰當年作為綁架案的直接受害者,身陷囹圄,遭受了非人的折磨,這本已給整個家族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
多年以后,他的叔叔曹亞勝,又因為這同一樁陳年舊案而蒙受不白之冤,被投入監獄,這更是令這個本已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痛上加痛。
尤其是對于曹厚杰本人來說,他既是當年綁架案的受害者,又在多年之后,被迫成為了錯誤指認自己叔叔的“關鍵證人”,其內心的愧疚、痛苦與煎熬,是外人所難以想象的。
據他后來向媒體披露,2021年案件重新偵辦之時,年僅十五六歲的他被公安機關叫去詢問。出于對長輩的信任和對事實的尊重,他起初如實陳述了案發現場并沒有曹亞勝的情況。
但隨后,因為辦案人員的恐嚇與施壓,他最終還是不得不違心地改口,作出了對曹亞勝不利的指證。
直到2025年,也就是今年,曹厚杰才終于鼓足了勇氣,再一次鄭重地寫下了書面聲明,為堂叔曹亞勝的清白作出有力的證明,并詳細揭露了自己當年之所以被迫改口,完全是:
因為受到了來自警方的巨大恐嚇與威脅。
可以想見,一個年輕人,在長達數年的時間里,始終背負著“錯誤告發”自己長輩的沉重精神枷鎖,他的青春歲月是在何等壓抑和痛苦的狀態下度過的,其所遭受的心理創傷,恐怕絕不亞于當年被綁架時所受到的肉體驚嚇。
2025年4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對曹亞勝的再審申訴進行了長達近一年的復查之后,最終還是下達了一份書面通知,其核心內容只有一句話:
駁回曹亞勝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
這一冰冷的結果,無疑給曹亞勝的家屬和所有關注此案的公眾,都澆上了一盆刺骨的冷水,令他們深感失望與無力。
曹亞勝的代理律師曹宗文表示,他們將繼續為曹亞勝的清白而申訴到底。
目前,他們已經按照法律程序,向廣東省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材料,希望能夠通過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判決提出抗訴,從而促使法院能夠對曹亞勝案進行重新審理。
如果廣東省內的申訴途徑最終仍然無法走通,律師團隊也已經做好了下一步的準備,他們考慮將向位于北京的最高法院提出申訴,來繼續為曹亞勝尋求正義。
可以預見的是,這場已經持續了整整四年的申冤之路,在未來的日子里,恐怕還將漫長而崎嶇地,繼續延伸下去。
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在面對各路媒體關于此案諸多疑點的問詢時,大多都選擇了低調回避,或者:
以“不了解具體情況”等外交辭令來加以敷衍。
例如,澎湃新聞的記者曾就當年辦案人員是否存在恐嚇證人改口等關鍵問題,致電廉江市公安局求證,對方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說:
“具體情況我們不了解”,并建議記者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門反映情況。
由此可見,要想真正撼動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既有判決,讓這起疑點重重的案件得以徹底翻案,恐怕還需要更為強有力的證據支持,以及來自更高層級的司法機關的督導與介入。
回望曹亞勝案的整個發生、發展過程,從最初的綁架案發生,到十余年后一個無辜之人因此而蒙冤入獄,再到如今冤情引爆全國輿論,這整整跨越了十余年的漫長時光。
我們不禁要反復追問:究竟是什么樣的力量和邏輯,導致了一個與案件原本毫無關聯的無辜之人,被一步一步地錯誤抓捕、錯誤起訴,并最終被錯誤地定罪判刑?
在當年那場聲勢浩大、席卷全國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各地各級的政法機關,都進入了雷霆萬鈞、務求全勝的:
戰斗狀態。
在成功摧毀了以林為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之后,這一勝利的成果之下,似乎不應再有任何懸而未決的瑕疵。
于是,那個在原始案卷中若隱若現、身份始終未能查明的“阿勝”,就成為了這個完美句號上一個不大不小的污點。
他不能成為一個永遠的謎團,一個影響整體戰果的漏網之魚。
基于這種邏輯,似乎就必須找到一個人,來填補“阿勝”這個角色的空缺,讓整個案件的鏈條顯得完整閉合,哪怕這個被找到的人,與真正的“阿勝”之間,可能并無任何實際關聯:
沒有壞人,創造壞人也要抓。
于是,在廉江當地幾乎沒有什么社會背景、也極少有人關注的普通農民工曹亞勝,就因為其名字的發音與“阿勝”有幾分相似,而被辦案人員以一種驚人的效率,精準地識別出來,并被匆匆定性為了那條必須被捕獲的漏網之魚。
這種先入為主、早已預設了結論的辦案思路,使得后續的偵查和審判工作,其主要目標似乎已經不再是去細致入微地查明曹亞勝是否真的具備作案的時間與條件,他與案件中的其他同伙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聯絡與合謀,而是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了如何去搜羅、甚至不惜通過各種手段去制造那些能夠印證其有罪的所謂證據之上:
先有結論,再論證過程。
哪怕這些所謂的證據,在客觀真實性上根本就經不起任何推敲,充滿了顯而易見的矛盾和漏洞,也要想方設法地說服法院予以采信。
當一個案件的偵辦,其出發點不再是為了無限地去追求事實真相本身,而是為了去迎合某個預設的結論,或者服務于某種超越法律之外的需要之時,那么,一個原本清白無辜的普通人,就很有可能在這樣一種扭曲的邏輯之下,被輕易地塑造和犧牲成為那個必須存在的壞人:
我們需要一個壞人。
人性的懦弱、僥幸與制度設計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在這起具體的案件中,如同兩條相互纏繞的毒藤,共同交織和催生了這出現實世界中的悲劇。
掌握一定權力的人,在特定的政績考核或任務壓力之下,可能會產生一種對壞人的需求,以此來彰顯其工作的成效;而身處復雜旋渦之中的普通人,在面對來自強權的巨大壓力和潛在風險之時,為了趨利避害,也可能違心地去附和某些不實的說法。
在這兩種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冤假錯案的發生,便如同在陰暗潮濕的角落里滋生蔓延的霉菌一般,似乎也變得并非完全不可理解。
在這起具體的曹亞勝案中,我們既看到了人性在特定情境下的軟弱與不堪——例如,那些受到驚嚇的少年,在威逼利誘之下,可能會被迫作出違心的指證,誣陷自己的親人;那些本已罪行累累的同案犯,為了爭取立功減刑的機會,也可能會在辦案人員的暗示之下,作出一些不實的供述。
我們更從中看到了,我們現有的一些制度和流程,在某些情況下,暴露出其冷漠、僵化甚至非理性的一面。
本應以嚴謹求真、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為最高原則的司法審判流程,在某些時候,卻可以對那些存在著明顯疑點和重大瑕疵的證據視而不見,只求能夠快刀斬亂麻,盡快審結案件,完成上級下達的:
考核指標。
我們期待每一個手握司法權柄的人,都能夠真正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去直面和糾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每一個錯誤;我們期待,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個無辜者,都不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無辜地蒙受任何不白之冤。
在廣東從化監獄的高墻之內,年過半百的曹亞勝,依然沒有放棄對清白與自由的最后希望。
在最近一次與代理律師的會見中,他依然眼含淚光,翻來覆去地重復著那幾句樸實無華卻又力重千鈞的話語:
“我曹亞勝沒有說過一句假話,我相信法律,我不會辜負所有關心和幫助我的人。”
這個老實巴交了一輩子的農民工,如今內心深處唯一的、也是最后的愿望,就是能夠有朝一日活著走出這道冰冷的高墻,堂堂正正地還自己一個清白無辜的名聲。
他知道,在高墻之外,有許許多多素不相識的人們,正在為他的這樁離奇冤案而奔走呼喊,打抱不平。
或許,也正是這份來自于陌生同胞的溫暖與善意,才支撐著他在那些漫長而絕望的黑夜之中,依然能夠咬緊牙關,苦苦堅持,不讓自己心底那一點點微弱的光芒,被無邊的黑暗所徹底吞噬。
我們需要一個壞人。這句話,在曹亞勝的案件中,以一種令人不寒而栗的反諷方式,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但我們整個社會,絕不應該讓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去被迫扮演那個壞人的角色。
寫于202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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