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湖北省發生了一起震驚當地的案件,一名男子因被指控“殺妻”而遭到了死刑的判決。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11年后的2005年4月13日,這起案件出現了戲劇性的反轉。
那一天,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的門前人頭攢動,氣氛緊張而凝重。
來自全國各地的120多家傳媒機構的200余名記者,擠滿了這條寬度不過20米的街道。
他們目光聚焦,焦急地等待著一位“殺人犯”的出現,渴望揭開這起撲朔迷離案件的真相。
隨著時間的推移,39歲的佘祥林緩緩步出法院的大門。
他那疲憊而滄桑的臉龐上,寫滿了歲月的痕跡。
早已在外等候多時的老父親見狀,立刻沖上前去,與兒子緊緊相擁在一起。
這位本該是家中的頂梁柱,在歷經了長達11年的冤獄生涯后。
此刻竟哭得像個無助的孩子,淚水濕透了衣襟。
回想起11年前的那個夏天,佘祥林因被錯誤地指控為“殺害”妻子而鋃鐺入獄。
那段黑暗的日子里,他無數次地呼喊冤屈,卻始終未能得到公正的裁決。
然而,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經過多方的努力和調查,法院終于決定重新開庭審理此案。
那么,11年前究竟發生了什么,才會導致佘祥林被無端指控?
在那個信息閉塞、技術落后的年代,又是什么原因讓這起案件變得如此錯綜復雜?
而如今,法院又為何會宣判他無罪,還他清白之身?
這一切的一切,都仿佛是一團迷霧,籠罩在每個人的心頭,亟待被揭開。
被冤殺害妻子被判入獄
1994年4月11日清晨,湖北省京山縣呂沖村的寧靜被打破。
村民程愛平早早起床,滿懷愛意地送孩子踏上了求學的路途。
在回家的路上,程愛平不經意間走到了村子附近的一個堰塘邊。
晨光微露,她遠遠望見水面上似乎漂浮著一團不明物體。
起初,她誤以為那是一堆被隨意丟棄的垃圾。
心中不禁生出幾分,對環境保護的擔憂與不滿。
她一邊嘟囔著抱怨那些缺乏公德心的人,一邊加快腳步,打算上前一探究竟。
然而,當她走近細看時,眼前的景象卻讓她瞬間驚恐萬分,失聲尖叫:“死人啦!”
警笛聲隨即劃破山村的寧靜,一輛輛警車呼嘯而至,將整個小山村團團圍住。
村外堰塘發現女尸的消息,迅速在村民之間傳播開來。
家家戶戶都陷入了議論與猜測之中,大家都在試圖拼湊出死者可能的身份。
有人隱約記得,失蹤的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與這具女尸的體型頗為相似。
回想起1月份的那個寒冷冬日,張在玉突然失蹤。
起初佘祥林并未過于焦急,因為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離家出走對她來說并非罕見之事,且以往總能很快找回。
然而,當全家人連續搜尋了兩天仍不見她的蹤影時,才真正感到了事態的嚴重。
張在玉的表姐在1月22日,心急如焚地向派出所報了案。
但遺憾的是直到此時,張在玉依舊音訊全無。
京山縣派出所的民警們在接到報案后,迅速聯想到了這起失蹤案。
他們迅速通知了張在玉的父母和哥哥,前來辨認死者身份。
盡管女尸的面部,已經因長時間的浸泡而變得腐爛不堪,無法辨認其容貌。
但她的身高、體型以及所穿的毛衣款式,都與失蹤的張在玉驚人地相似。
更令人心驚的是,張在玉的母親悲痛地指出。
女兒肚皮上有一道因剖腹產留下的疤痕,而眼前的這具女尸身上竟然也有同樣的痕跡。
老人瞬間癱軟在地,確認死者正是自己心愛的女兒張在玉。
然而,張在玉的哥哥張在生卻心存疑慮。
他向派出所提出進行DNA鑒定的請求,以期得到更為確鑿的證據。
但遺憾的是,由于當時條件有限,派出所表示缺乏辦案經費。
如果堅持進行鑒定,張家需要承擔高達2萬元的費用。
“做什么做!”張家母親淚流滿面地哭訴道。
“這世界上難道還有父母會認不出自己的孩子嗎?這就是我的女兒!”
在悲痛與混亂之中,張家母親還向警方透露了一個重要線索:
女兒與女婿佘祥林近期感情不和,甚至聽說佘祥林在外有了相好。
即便不是佘祥林親手所為,他也必然與這起悲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1994年4月11日的晚上,京山縣公安局的刑警大隊找到了佘祥林,并將他帶至一家賓館內。
時任刑警大隊大隊長的盧定成一進門便神色凝重地告知他:
“你的妻子已經找到,但遺憾的是,她屬于他殺。因此,你需要接受我們的審查。”
佘祥林聽聞妻子被找到卻已離世的消息時,仿佛遭遇了晴天霹靂。
他還未從失去妻子的巨大悲痛中緩過神來,便又陷入了即將接受審查的驚恐之中。
“我老婆沒了,為什么查我?”
佘祥林滿臉困惑與無助地辯解道:“不關我的事啊。”
盧定成卻冷笑一聲,反駁道:“你丈母娘都已經說了,你與張在玉感情不和,你有重大作案嫌疑。”
言罷,他便命令手下將佘祥林控制起來,帶回了公安局進行深入調查。
“佘祥林因涉嫌殺害妻子被抓走”的消息,迅速在村落中炸開了鍋。
佘家人堅信佘祥林,不可能做出如此殘忍之事。
他們多次要求查看死者遺體以證清白,卻遭到了警方的拒絕。
佘家人向公安局提出異議,質疑死者身份認定的準確性。
但得到的回答卻是:這一切由政府說了算,不容置疑。
佘祥林也多次向偵查員提出,親眼看看死者的請求。
以確認死者是否真的是他的妻子張在玉,然而這一合理要求同樣遭到了無情的拒絕。
在1998年的一份申訴材料中,他無奈地寫道:
“直到今天,我依然不知道死者究竟是不是我的妻子張在玉。”
不堪回首的往事
在接受嚴苛審訊的過程中,佘祥林始終堅定不移地聲稱自己是無辜的。
對于張在玉的死,他堅稱自己一無所知。
然而,公安局依據手頭現有的證據,武斷地將佘祥林視為兇手。
認為只需再獲取一份他的“口供”,便能輕易將其定罪。
于是,他們啟動了新一輪更為嚴厲的“審訊”。
從4月11日持續到4月22日,這漫長的11天“審訊”對佘祥林而言,無疑是身心雙重煎熬。
終于,在這無盡的折磨之后,佘祥林無奈地“交代”了所謂的“作案經過”。
在佘祥林的申訴資料中,他詳盡地透露了審訊過程中的一些駭人聽聞的細節:
“那10天11夜的痛楚,絕非一般人所能承受。我的鼻子被無數次打破,他們甚至殘忍地將我的頭按進浴缸,我因無力掙扎,多次嗆水,幾乎窒息……”
佘祥林,一個平凡的普通人,又如何能承受得住這般慘無人道的毒打?
起初,他咬緊牙關,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
但無情的拳頭如同暴雨般傾瀉而下,擊碎了他的意志,也踐踏了他的尊嚴。
審訊人員的話語,如同夢魘般回蕩在佘祥林的耳邊:
“你把尸體埋在土里,我們能挖地三尺;你把尸體沉在水里,我們能把水抽干!你懂嗎?把水抽干!”
從指導員那異常突出的語氣,以及關于水庫的特定詢問中。
佘祥林悲哀地意識到,他們已認定他在關橋水庫殺人沉尸的經過。
在審訊人員持續不斷的毒打、體罰以及誘導之下,佘祥林終于崩潰了。
為了逃離這無盡的酷刑,他“承認”了所有莫須有的罪名,甚至編造出了一個荒誕不經的殺人過程。
最終,佘祥林給出了四個截然不同的作案版本。
警方輕易地否定了前三種說法,認為它們或是虛假口供,或是與證人證言不符。
直到第四種供述,才被警方“認定”為“符合案件客觀事實”:
在1994年1月20日晚10時左右,佘祥林將精神失常的妻子從床上拽起,囚禁在一處瓜棚內。
次日凌晨2點30分,他將6歲的女兒送到父母房間,謊稱妻子出走。
然后攜帶手電筒、麻繩和張在玉的毛褲,騎著自行車來到瓜棚,為妻子換上一身新衣。
隨后,他將妻子帶到呂沖村九組的一處池塘邊。
趁其不備用石頭猛擊其頭部和面部,直至其失去知覺。
接著,他將妻子拖到堰塘的東北角,用麻繩將裝有四塊石頭的蛇皮袋,綁在其身上沉入水中。
次日下午,他將妻子換下的衣物全部在家中灶臺燒毀。
對于佘祥林前后矛盾、版本眾多的供詞,京山縣公安局竟給出了一個荒謬的解釋:
佘祥林曾在派出所擔任治安員,具備一定的反偵察和反審訊能力。
因此,他的供述是試探性的、擠牙膏式的,所以才會有多種不同的說法。
這簡直是顛倒黑白!
明明是警方的誘供和屈打成招,卻被他們輕描淡寫地歸咎于佘祥林自己的問題。
這種行為,無疑是對百姓生命的極端漠視和踐踏!
而在后續的指認現場環節,警方的舉動更是令人發指,令人難以置信。
照著“地圖”指認現場
1994年4月21日深夜,佘祥林在警方的押解下,踏上了前往所謂“犯罪現場”的路途。
這是整個案件審查流程中,極為關鍵的一環。
在啟程前,一位細心的偵查員已為他精心繪制了一幅詳盡的“行走線路圖”。
細致標注了每一處左轉與右轉的節點,以及行走的大致時長。
然而,當車隊抵達關橋并停下時,佘祥林的雙腿因遭受嚴酷的刑訊逼供而高度浮腫。
幾乎無法支撐他的身體行走,他陷入了半昏迷的狀態。
無奈之下,兩名刑警只得架起他,艱難地扶他下車。
盡管事先已反復研究過線路圖,但對于從未踏足此地的佘祥林而言,那些復雜的路徑仍舊如同迷宮一般難以分辨。
他兩次迷失了方向,最終一名刑警索性將一個手電筒塞到他手中。
并不斷叮囑他,在返程時務必留意左側的路口。
在佘祥林的申訴材料中,他如此描述那段不堪回首的經歷:
“當我徹底迷失在茫茫夜色中時,天空竟下起了雨。刑警隊的曾忠和雁門口鎮派出所的一名民警直接架起我,朝山上的方向走去。在我前方大約五十米處,還有兩個人在帶路,其中一個是何澤亮,另一個人的名字我卻已經記不清了。”
一行人踉蹌著來到了,發現死者尸體的堰塘邊。
刑警們示意佘祥林指出所謂的殺人現場,以便拍照取證。
在極度迷茫和恐懼中,他胡亂地指了指一個方向。
然而,拍出的照片卻讓刑警們大失所望。
于是他們干脆抬起他的胳膊,強行指向池塘的方向,重新拍攝了一張。
在整個過程中,佘祥林仿佛一個失去靈魂的木偶,被刑警們完全操控著。
按照他們預先設定好的劇本去“表演”,被迫承認了自己從未犯下的罪行。
然而,在京山縣公安局的案卷中,這次虛假的指認現場卻被描繪得截然不同。
案卷聲稱,佘祥林帶領著刑警們翻越了兩個山頂。
行走了整整11公里,才找到了案發現場。
當時天空還飄著細雨,但佘祥林卻奇跡般地找到了路。
案卷中還附上了一份行走路線圖,以此作為佘祥林作案真實可信的鐵證。
此外,案卷中還記錄了佘祥林多次交代自己,使用石頭猛擊張在玉的頭部。
然而,令人費分院以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為由,正式對他提起了公訴。
同年10月13日,原荊州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佘祥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面對這一不公的判決,佘祥林毅然提出了上訴。
那么,當案件擺脫了京山縣公安局的掌控,轉由湖北省高級法院受理時,是否會迎來一絲轉機呢?
省高院的質疑
在仔細審閱了案卷與相關材料之后,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迅速捕捉到了案件中的幾處疑點。
其中一個核心疑問,聚焦于兇器的去向。
既然關鍵的兇器是一塊石頭,至今尚未找到,且在案發現場的指認過程中也未見其蹤跡。
那么,將兇器定性為石頭的依據何在?
這一邏輯上的斷層,無疑令人心生疑惑。
然而,京山縣公安局隨后給出的一番“解釋”。
雖然略顯牽強,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一質疑的尖銳程度。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疑點,則與提取蛇皮袋時的筆錄時間緊密相關。
據省高院細致審查的資料顯示,4月17日這一天,警方依據被告人佘祥林的供述,在沉尸的地點成功提取到了一個蛇皮袋。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佘祥林親口承認自己使用蛇皮袋裝載四塊石頭進行沉尸的供述,卻是在4月20日才被記錄下來。
這一時間上的明顯矛盾,使得省高院的法官們不得不懷疑。
實際情況與提取筆錄中所記載的內容,是否真正吻合。
基于這一系列的疑點,省高院審慎地得出結論:
“這一證據的證明力,確實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討。”
正當這一系列的疑問縈繞在法官們的心頭時,一份意外出現的“良心證明”如同一道曙光,間接地印證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斷。
這份證明的出現,無疑為案件的審理增添了新的線索與思考的角度。
良心的證明
自從心愛的兒子不幸被逮捕之后,楊五香這位堅強的母親便陷入了無盡的憂慮與失眠之中。
因為她的兒子佘祥林,始終堅稱自己沒有犯下那樁可怕的罪行。
而作為母親,她深信不疑。
每一天,楊五香都懷揣著對兒子的堅定信念,四處奔波。
只為能夠找到一絲線索,救出無辜的佘祥林。
時間回溯到1994年12月下旬,那時的楊五香正心急如焚地在各個角落,張貼兒媳張在玉的尋人啟事。
就在她幾乎要絕望之際,一個中年婦女的出現帶來了轉機。
這位名叫聶麥清的42歲中年婦女,來自離佘祥林所居住的何場村不遠的姚嶺村。
她手持尋人啟事,找到了正在張貼的楊五香。
“我見過她。”聶麥清一見到楊五香便急切地說道:“她曾經來過我們村!”
原來,在10月20日的那一天,姚嶺村意外地迎來了一位蓬頭垢面、皮膚黝黑、身形小巧的瘋女人。
從她那蠟黃的臉色和臟兮兮的衣服不難判斷,她在外流浪已有一段時間。
聶麥清和幾位善良的婦女心生憐憫,端來了稀飯給她充饑,并試圖詢問她的身世。
瘋女人似乎有些神志不清,但她仍努力用土塊在地上寫著自己的姓氏。
并提到了雁門口鎮、一個6歲的女兒以及迷路到妹妹家的經歷。
聶麥清聽后,當即決定幫助這位可憐的女人,打算送她回家。
然而,第二天上午,這位瘋女人卻趁她和丈夫外出干活時逃走了,從此杳無音訊。
直到這天,聶麥清來附近的村子走親戚時。
無意間看到了尋人啟事上的張在玉照片,她頓時覺得十分眼熟。
仔細回想后,她確信自己見過的那位瘋女人就是張在玉!
于是,她立刻找到了楊五香,將這一重要信息告知了她。
聽完聶麥清的敘述后,楊五香淚如雨下。
自從兒子被抓后,佘家人便一直生活在別人的指指點點中。
盡管她始終堅信兒子的清白,并迫切想要找到兒媳為兒子作證,但一直杳無音信。
聶麥清的話無疑給她帶來了希望,她緊緊地抓著對方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得知楊五香的遭遇后,正直熱心的聶麥清也深感同情。
她決定伸出援手,幫助這位苦命的女人。
回家后,她口述了一份“關于張在玉來我村的經過”的證明,并由二兒子倪紅彪執筆寫下。
當楊五香拿到這份來之不易的證明時,她激動得雙手顫抖,連夜將其送到了京山縣公安局。
然而,辦案民警卻以證明沒有落款和蓋章為由,對其不屑一顧。
楊五香無奈之下,再次找到了聶麥清。
兩人徒步走到村治保主任辦公處,希望蓋一個村委會的章。
但遺憾的是,主任恰好出差,要半個月后才能回來。
聶麥清不愿放棄,她回家動員丈夫倪樂平——姚嶺村黨支部副書記來寫這份證明。
在妻子和見過那位瘋女人的村民們的央求下,倪樂平終于寫下了一份蓋有姚嶺村黨支部章的證明。
楊五香對聶麥清一家感激涕零,只是拉著她的手泣不成聲。
聶麥清拍拍她的肩膀,讓她趕緊把證明送上去。
這一次,楊五香選擇了相信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她和大兒子佘鎖林一起帶著證明來到了武漢,并將其遞交給了法院。
拿到證明后,本就對此次案件充滿疑問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們。
在頂著張在玉娘家人上訪的巨大壓力下,于1995年1月10日作出了刑事裁定。
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佘祥林因此暫時得以死里逃生,而這份證明也被人們稱為“良心證明”。
然而,這份證明雖然救了別人的命,卻差點要了聶麥清自己的命。
案件被發回重審后,京山縣公安局的個別辦案人員對聶麥清一家懷恨在心。
1995年5月,他們以聶麥清及其丈夫作偽證為由將其帶走。
在公安局里,辦案人員企圖讓聶麥清承認自己作了偽證。
但正直的她始終堅守良心,不愿屈服。
于是,她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每天只有一碗稀飯和一根蘿卜充饑,餓得走不動路還得干活。
餓得受不了的她只能偷偷撿別人扔掉的發霉餅干充饑。
幸運的是,她當兵的大兒子回鄉探親后得知了母親的遭遇,以現役軍人的身份與有關部門交涉。
經過幾番周折,他終于將母親接了出來。
7月12日,被關押了兩個多月的聶麥清,在別人的攙扶下走出了公安局的大門。
曾經那個神采奕奕、走路帶風的健康農婦此刻已變得兩鬢斑白、神情憔悴。
在醫院治療期間,她還被檢查出了心臟問題。
從此無法再干農活,每個月還需要支付200多元的藥費。
她的丈夫也因此,被迫辭去了黨支部副書記的職務。
家里的豬被餓死、雞也跑丟了,還欠下了許多外債。
但夫妻倆從未后悔過自己的決定。
聶麥清更是堅定地表示:“如果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仍然會毫不猶豫地站出來!”
艱難的申訴之路
在案件被發回重審的關鍵節點,即1995年5月15日,原荊州地區檢察分院作出了將該案退回以進行更為詳盡的補充偵查的決定。
然而,無論偵查人員如何努力,試圖從無中生出有來。
畢竟沒做過的事情,又怎能憑空捏造出確鑿的證據呢?
正因如此,這起案件不幸地陷入了一個無解的循環之中:
偵查、上訴、因證據不足而再次偵查,如此往復,似乎永無盡頭。
與此同時,關于佘祥林所謂“殺妻案”的報道如潮水般涌來,鋪天蓋地,占據了各大媒體的頭條。
不明真相的民眾,被這些報道所誤導,對佘祥林這個所謂的“狠心殺妻犯”充滿了憤怒與痛恨。
要求對他施以嚴懲的呼聲日益高漲,幾乎要將整個輿論場淹沒。
在這樣的背景下,荊門市政法委、荊門市中院、荊門市檢察院,以及京山縣政法委、京山縣法院和京山縣檢察院的負責人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
他們被迫召開了一次緊急協調會議,但會議的主旨并非為了還佘祥林一個清白。
而是為了尋找一個能夠平息民憤、同時又能讓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
經過一番商議,他們竟然決定對佘祥林故意殺人一案進行降格處理,由京山縣檢察院向京山縣法院提起公訴。
這一決定看似荒謬,卻隱藏著更為險惡的用心。
時間推進到1998年3月31日,京山縣檢察院正式向京山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佘祥林犯有故意殺人罪。
同年6月15日,佘祥林被無情地判處了有期徒刑15年,并被剝奪政治權利5年。
面對這不公的判決,佘祥林再次選擇了上訴。
但這一次,他的案件卻被移交到了最初判處他死刑的荊門市中院。
1998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法院無情地駁回了佘祥林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繼續由荊門市中級法院審理。
那么當佘祥林提起上訴時,案件本應被移交到上一級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審。
但正是由于之前對案件的降格處理,使得佘祥林的上訴之路被硬生生地“截斷”。
案件只能在京山縣法院與荊門市中級法院之間打轉。
最終,在這場充滿不公與偏見的司法鬧劇中,佘祥林無奈地接受了1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他的冤屈與抗爭,似乎都被這無情的法律機器所吞噬。
“死而復生”的妻子
自佘祥林身陷囹圄的那一刻起,佘家便踏上了一條漫長而艱辛的救贖之路。
家道由此中落,幾乎支離破碎。
佘祥林的母親楊五香,為了兒子的清白,不顧年邁體衰,一次次踏上上訴與申訴的征途。
然而,她的執著并未換來公正的回應。
反而因此身陷囹圄,在看守所中度過了長達九個月的非人折磨。
當她終于重獲自由時,已是耳聾眼瞎,步履蹣跚,需人攙扶方能行走。
在疾病的折磨下,她又苦苦支撐了三個月,最終含恨離世。
父親佘樹生同樣,未曾放棄對兒子的救贖。
他騎著那輛破舊的自行車,一趟趟地穿梭在京山縣的人大、法院、檢察院之間。
但凡有一絲希望的地方,他都未曾錯過。
然而,回應他的只有冷漠與沉默。
在京山縣公安局,一位姓吳的工作人員甚至冷漠地說:
“你老婆死了,與我們有何相干?”
在縣法院,佘樹生更是飽受冷眼與驅趕,連坐一坐的資格都被剝奪。
大哥佘鎖林同樣為了弟弟的冤屈四處奔走,卻因此身陷囹圄四十一天。
獲釋后,他不僅失去了職務,連預備黨員的身份也被剝奪。
而佘祥林的女兒佘華榮,一個本應擁有美好未來的少女,也因家庭的變故而被迫輟學。
她曾以優異的成績,贏得了鎮里的學雜費減免。
但如今,作為“殺人犯”的女兒,這一待遇被無情剝奪。
家庭經濟的拮據讓她不得不選擇放棄學業,遠赴深圳打工謀生。
這個曾經溫馨和睦的家庭,如今已支離破碎,令人扼腕嘆息。
然而,就在佘祥林在監獄中絕望度日時。
一個驚人的消息傳來:他的妻子張在玉竟然回來了!
2005年3月28日,何場村因這一消息而沸騰。
原來,張在玉流落至山東棗莊,被當地村民搭救并成家生子。
她的歸來,讓京山縣公安局和法院不得不重新審視這起案件。
經過DNA鑒定,確認當初發現的女尸并非張在玉本人。
荊門市委對此案高度重視,責令有關部門立即糾錯。
2005年4月13日上午9點,京山縣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并宣判佘祥林無罪。
最終,佘祥林及其家人因這起冤案累計獲得國家賠償約70萬元。
加上之前雁門口鎮政府發放的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共計約90萬元。
而當初因寫下“良心證明”而遭受迫害的聶麥清,也獲得了2.5萬元的國家賠償。
佘祥林的個人不幸為整個司法界、法學界敲響了警鐘。
它引發了人們對我國,現行刑事司法體制的深刻反思與檢討。
人們開始審視冤案形成的根源,吸取教訓,并呼吁盡快健全預防冤案的機制。
制定糾正平反冤案的各種措施,以期將冤錯率降至最低。
如今,佘祥林已帶著女兒離開了那個傷心之地,開始了新的生活。
他們做起了一些小生意,日子雖然平淡,卻充滿了幸福與安寧。
在接受采訪時,佘祥林表示自己并不仇恨社會:
“我相信社會有自凈能力,會慢慢變好。雖然過程中會有人付出代價,但這是我們成長的必經之路。”
他強調自己的生活和正常人沒有區別,也不想再被外界過多關注:
“就讓過去的一切隨風而逝吧,不要讓別人再想起世界上還有我,把我忘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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