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裁定書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肇事者犯故意殺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這是怎么回事兒?
2023年12月26日凌晨,肇事者邢某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撞到被害人。邢某發現被害人還未死亡,沒有積極救助,卻將其藏匿于一廢棄廁所內,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
邢某犯什么罪呢?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分三種情形(用車輛殺人的情形,不在討論之列):
一、駕車撞人,被害人當場死亡,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駕車撞人,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肇事者逃逸,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肇事者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過要加重處罰,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駕車撞人,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肇事者把被害人帶離現場藏匿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被害人死亡時間,決定了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的定罪量刑有著重要影響。
以本案為例,若被害人當場死亡,邢某只是藏匿了被害人的尸體,那么,邢某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刑期就會大大降低。
因此,邢某以自己的藏匿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為由上訴,就是想把故意殺人罪,改成交通肇事罪,以獲得更輕的量刑。
湖北高院認定,被害人被撞后,并未當場死亡,而是認定,邢某將被害人藏匿在廁所,使被害人喪失被救機會,從而導致死亡,邢某的藏匿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依據什么認定,被害人并未當場死亡,而是因被藏匿得不到救助而導致死亡呢?
一、交警執法記錄儀視頻顯示:邢某到案后稱,看到被害人抽搐,眼睛翻動,感覺快要死了;
二、邢某供述,其將被害人藏匿到廁所后,還給被害人喂了水;
三、尸檢報告和專家會診意見證明,被害人的傷勢主要集中在胸腹部,未造成心臟等重要臟器和大血管破裂,不會造成失血過量而快速死亡。
因此,法院認定,被害人并未當場死亡,不符合第一種情形,而符合第三種情形,所以,邢某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本案給所有駕駛人敲響警鐘:事故發生后,要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這不僅是救被害人,更是救自己。任何企圖掩蓋、逃避的行為,都可能引發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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