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時代,在網絡平臺發布和傳播信息已沒有門檻,一些網民出于不良目的和動機,胡亂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對受害者造成傷害,擾亂了網絡空間的公共秩序,觸碰到法律的紅線。筆者借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之際,從法律角度來談談:網絡空間不是“造謠場”,更不是“法外之地”。
謠言似乎已經成了互聯網的一部分,網絡謠言層出不窮的原因多樣:或為了博取流量,獲取經濟利益;或為了發泄情緒,惡意詆毀他人;或出于扭曲心理,挑撥矛盾、制造焦慮。網絡謠言大都圍繞社會熱點事件,利用老百姓對公共政策、民生、災害事故等領域的關注心理,使用吸引眼球的夸張標題,讓老百姓成為傳播謠言的幫兇。
謠言通過網絡瘋狂傳播,引發網絡輿情、煽動網民情緒,給謠言的受害方造成巨大的心理的傷害,甚至引起社會恐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江西胡某發布網絡謠言誹謗他人,導致受害人精神壓力過大自殺身亡。“胖貓”事件中的不實信息和謠言導致了嚴重的社會混亂,造成了巨大的警力資源消耗,近百噸食物被浪費等。
言論自由權是受法律尊重與保護的憲法性權利,但公民言論自由權應受到法律的規制,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利,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網絡謠言的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類。《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如果網絡謠言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造謠者要承擔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將給予行政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刑法》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侮辱、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對網絡造謠行為進行嚴懲。法律會懲治每個造謠者。每個網民都應意識到,敲擊在鍵盤上的每個字符都承載著法律責任。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要加大網絡亂象的整治,及時發現并禁止謠言的繼續擴散,積極回應,戳穿謠言,做到有理有據合法,引導輿論健康發展,保證網絡秩序的健康、穩定、有序。法律尊重網民理性的表達自己的觀點,抒發自己的情緒,也嚴禁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希望所有網民都做到“文明上網、理性發聲”。
(作者:三臺縣人民檢察院 王雄 吳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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