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農忙時節,金塔縣人民法院中東法庭快速妥善化解一起土地糾紛,促使當事人當場履行給付義務,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015年10月14日,王某夫婦與張某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約定張某將280畝土地出租給王某夫婦,每畝年租金300元。合同簽訂后,張某依約交付耕地及配套設施。然而,自2018年起,王某夫婦開始拖欠土地承包費,經張某多次催要,時隔兩年才補交。到了2022年,王某夫婦再次拖欠租金,張某多次上門催討無果。無奈之下,張某于近日將王某夫婦二人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補交3年的土地租賃費用。
考慮到春耕農忙時間緊迫,中東法庭收到訴訟材料后,第一時間組織雙方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隨后迅速安排送達并確定開庭日期。庭審過程中,案件真相逐漸明晰:王某夫婦并非惡意拖欠租金,而是因前期張某未能及時解決農田用水問題,導致小麥減產,由此心生抵觸;而張某則表示,考慮到多年合作情誼,已對當年租金進行了減免,但王某夫婦對減免金額存在異議,這才導致租金遲遲未付。如今,長期拖欠租金給張某造成極大損失,因此堅決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討拖欠的承包費及滯納金。
庭審一度陷入僵局。休庭后,承辦法官向王某夫婦詳細解釋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相關法律規定,王某夫婦表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并補交拖欠租金,但拒絕承擔滯納金。法官又多次與張某溝通,然而張某解除合同的態度十分堅決。法官敏銳意識到,如果解除合同,年近六旬的王某夫婦將失去主要經濟來源,極有可能引發信訪等后續問題。于是,法官從情、理、法多維度耐心勸說,經過兩個小時的反復溝通,張某最終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王某夫婦當場支付拖欠的16萬余元土地租賃費用,并繳納2000元滯納金。法庭根據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制作民事調解書,明確土地承包合同繼續有效。
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既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從根源上消除了雙方矛盾,讓被告夫婦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實現了雙贏。金塔法院中東法庭在審理涉民生案件過程中,積極運用多元解紛機制,通過深入細致的釋法明理工作,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用一個個具體案件詮釋法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丁吉帥)
來源:金塔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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