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是經濟學領域的課題,說真的,不管是從出生率的下跌速度,還是從人口老齡化看,丹麥都還夠不上全球TOP呢!歐盟就是個養老院!
我們先來看下全球排名前十的國家:
(1)日本(29.3%)65 歲以上人口 3625 萬且就業率達52%,80 歲以上占 10.4%。
(2)意大利(24.1%)歐盟老齡化最嚴重,生育率 1.25(國際基準更替率2.1)
(3)芬蘭(23.0%)北歐高福利國家,人口自然增長率 - 0.5%,65 歲以上占比 23%。
(4)葡萄牙(22.8%)南歐老齡化典型,總人口連續 10 年下降。
(5)希臘(22.6%)65 歲以上占比 22.6%,經濟危機后年輕人失業率曾超 50%。
(6)德國(22.5%)歐盟人口最多,中位年齡 44.8 歲(全球第二)。
(7)克羅地亞(22.3%)國內老年貧困率 15%(高于歐盟平均 10%)
(8)保加利亞(22.0%)65 歲以上占比 22.0%,護理設施覆蓋率不足 50%
(9)法國(21.9%)生育率 1.84(歐洲較高),平均壽命較高(82.5 歲),養老福利好。
(10)拉脫維亞(21.8%)國內老年貧困率 15%。
我們再來看看丹麥為什么能按預期壽命調整退休年齡!大家可能不知道丹麥是歐洲人均最富有的國家之一!是世界第二幸福的國度!
而丹麥的老齡化全球排名:差不多只在全球第 15-20 位(占比 20.5%),低于日本、意大利(24.1%)、芬蘭等 “超老齡” 國家,高于美國(17.8%,第 30 位)、中國(16.5%,第 33 位)。
而在北歐內部,丹麥老齡化程度低于芬蘭(23.0%)、瑞典(21.5%),高于挪威(19.8%)、冰島(18.2%),居北歐第 3 位。
值得注意的是,丹麥在 “老齡化社會指數” 中全球排名第 3(僅次于瑞士、挪威),在福祉(老年醫療、養老服務)、生產力(老年就業激勵)、社會參與度(彈性退休、社區融入)等維度表現優異,體現了其老齡化治理的前瞻性。
所以,他們計劃按預期壽命調整退休年齡是科學的、經濟的!
不同于一些國家“一刀切”的模式,這種模式適合面積較小的國家和低人口國家使用,通過 “壽命 - 退休年齡聯動”機制,保證每 5 年隨預期壽命增長延退 1 歲,同時,延長繳費年限、縮短領取年限,緩解財政壓力。
舉例來說,2006-2024 年延退 2 歲,使養老金系統缺口縮減 12%(經合組織數據),2040 年達 70 歲后預計再降 1.8 個百分點(丹麥財政部測算)。
根據資料,丹麥預期壽命從 2000 年的 78.5 歲增至 2024 年的 81.7 歲,退休年齡同步從 65 歲調至 67 歲,2040 年達 70 歲,基本 “每 10 年壽命增 2 歲,退休年齡增 3 歲”,非常匹配勞動者生命周期(丹麥人工作 45 年左右,領取 11.7 年退休金,接近 “4:1” 繳費與領取比,優于日本 “3:2”)。
從當下看,丹麥 65-69 歲勞動參與率已經 71%(歐盟平均 55%),彈性就業制度(如半退休、崗位再培訓)和企業激勵(雇傭老年員工稅收減免)使延退執行并不會遇到太大阻力,2024 年,丹麥民意調查顯示,58% 的丹麥人支持 “健康允許下工作至 70 歲”,這反映了社會對延退的接納度(畢竟福利好啊,人均6萬美金的待遇!)。
但是,即使這樣丹麥內部還是有反對聲音傳出,體力勞動者(如建筑工人)平時健康損耗大,70 歲退休對其非常艱難(丹麥工會 3F 調查反映有 75% 會員質疑這個決定),因此,丹麥議會正研究配套 “差異化退休”(如藍領 65 歲可部分領取養老金,白領彈性延退)。
此外,丹麥人權組織認為,還應該加入按固定周期調整,需要考慮個體健康壽命差異,未來必須引入 “健康預期壽命” 指標(如 70 歲時健康工作者占比 60% 以上),動態優化延退節奏。
我們再來聊下全球老齡化倒逼趨勢下,丹麥模式能不能復制!
從國際經驗看,養老制度的設計之路十分坎坷。
以美國為例,1940 年社保制度建立時,預期壽命 61.4 歲,退休年齡 65 歲,平均領取養老金年限僅 6.4 年;2024 年預期壽命 78.9 歲,若退休年齡仍為 65 歲,領取年限達 13.9 年, 翻倍的支付壓力導致系統難以為繼。
而歐美養老金多為 “現收現付制”(當前勞工繳費支付退休者),老齡化直接導致 “繳費者減少、領取者激增”(我們也是)!德國在1960 年每 5 名勞工養 1 名退休者,2030 年將變為每 2 名勞工養 1 名;美國社保信托基金預計 2035 年耗盡,延退至 67 歲可使基金壽命延長 5 年。
我們要明白,延退本質是用 “時間換空間”,為制度轉型爭取緩沖期。當日本 1986 年承諾 “退休年齡不超 60 歲”,2021 年已延至 65 歲,民眾對政策連續性喪失信心,導致 “養老金拒繳率” 達 30%。如何在 “靈活性” 與 “穩定性” 間平衡,成為制度設計的核心難題!
我在前面說了,丹麥當下的政策還有些反對者,所以,丹麥的政策未來可能逐步先發展為 “彈性退休體系”,允許 65 歲起選擇 “部分養老金 + 繼續工作”(如領取 50% 養老金,工作至 70 歲后全額領取),這樣既緩解財政,又照顧個體差異(如健康不佳者提前半退休)。而在“彈性過渡期”過后,則是基于 “健康預期壽命” 動態調整,而非單純平均壽命,從而減少對體力勞動者的沖擊。
而丹麥模式的 “可復制性” 在于:
首先是制度科學:提前 20 年規劃(2006 年啟動,2040 年落地),給社會緩沖期;
接著,十分注重配套措施,同步改革勞動力市場(老年就業培訓、企業激勵),有效降低了延退阻力;
然后是動態評估:丹麥政府每 5 年就會基于壽命、財政、就業數據調整,避免政策僵化,這點保證了他們政策的人性化動態持續!
而這套模式,其實不僅是丹麥,其實歐盟內部已經開始對養老制度進行系統改革,荷蘭 2025 年試點 “健康工作年限評估”,該模式以 65 歲時 “可勝任全職工作人口比例” 為調整依據(如該比例≥70% 則延退,<50% 則暫停)。這一改革針對 “壽命增長≠健康工作能力延長” 的矛盾(如體力勞動者健康壽命比白領短 5-8 年),試圖徹底解決 “一刀切延退” 的公平性問題。
最后,養老金問題其實是 “工業文明老齡化困境” 的集中爆發:當人類社會從 “高生育、低壽命” 轉向 “低生育、高壽命”,原有的退休 - 養老制度框架必然重構。
汪文灝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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