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余姚事件僅為孤例,我們或許尚可將其視為管理上的偶然失誤。然而,縱觀近年來的新聞報道,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可謂屢見不鮮,形成了一種令人不安的“常態”:
2023年江西“鼠頭鴨脖”事件:起初校方與地方監管部門堅稱異物為“鴨脖”,后經省級聯合調查組介入才確認為“鼠頭”,暴露出地方監管與校方應對的嚴重問題。
2024年河南三門峽義馬市第一初級中學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上百名學生因食堂食物出現不適。
2024年廣州大學某食品安全員因曝光過期霉變食材被開除:揭示了內部監督機制的脆弱和對“吹哨人”的打壓。
更早的案例:如2018年上海中芯國際學校食堂使用變質食材、蔬菜腐爛,2019年成都某中學食堂問題等,不勝枚舉。
這些事件分布地域廣泛,涉及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個學段,問題類型也從食材質量、加工衛生到管理疏漏、監管不力等多種多樣。這種普遍性恰恰說明,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絕非簡單的“點”上問題,而是“面”上困境的體現。僅僅處理幾個責任人,而不從系統層面反思和改進,無異于按下葫蘆浮起瓢。
我國針對校園食品安全的法規不可謂不完善。《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及國務院食安辦等多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從原則到細則的監管框架。然而,為何“史上最嚴”的法規依然擋不住食堂里的“蒼蠅”乃至“蛆蟲”?
A. 制度設計與現實鴻溝
從食品安全專家的角度看,制度設計上強調“校長(園長)負責制”、家長陪餐、信息公開等,初衷良好。例如,《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但現實中,這些制度的落實效果往往打折扣。陪餐是否流于形式?信息公開是否及時全面?家長監督的渠道是否真正暢通且有反饋?這些都是執行層面的巨大挑戰。
B. 監管責任鏈條的斷裂
從社會批評者的視角審視,校園食品安全涉及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多個部門,形成了多頭管理的格局。理論上,這應是多重保障,但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的現象。教育部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和執法,衛生部門負責營養健康指導和風險監測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然而,當校園食堂外包給第三方公司后,監管的觸角是否能有效延伸?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現象?余姚事件中,多個部門的官員被問責,恰恰說明了監管鏈條上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
更有甚者,出現了所謂的“明自營、暗外包”現象,即學校名義上自主經營,實則通過勞務派遣、食材供應等方式將食堂運營變相外包給餐飲企業,以規避“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的政策導向。這種操作無疑增加了監管難度,也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C. 校方主體責任的虛化
校長是校園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但這一責任在現實中可能被虛化。學校的核心任務是教學,食品安全管理對其而言往往是額外負擔,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和足夠的精力投入。尤其是在成本控制的壓力下,一些學校可能在食材采購、人員配備、設施維護上投入不足。2019年教育部等部門就強調,全國學校自查出食品安全問題或隱患33.53萬個,完成整改33.27萬個,這龐大的數字本身就說明了問題的普遍性和校方主體責任落實的艱巨性。
制度的完善固然重要,但若執行層面出現偏差,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紙空文。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的屢禁不止,其深層根源在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和有效監督的缺失。
A. 外包模式的“原罪”與成本困局
學校食堂外包一度被認為是減輕學校負擔、提高餐飲專業化水平的有效途徑。然而,逐利是資本的天性。外包餐飲公司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很可能通過壓縮食材成本、減少人工開支、簡化操作流程等方式來降低運營成本,從而埋下食品安全隱患。國務院相關文件也指出,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單位、個人經營,并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自主經營食堂 (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門通知)。這本身就反映了對外包模式風險的警惕。
盡管政策鼓勵自營,但如前所述,許多學校可能因缺乏專業能力和資源而難以實現真正的自營,導致“明自營、暗外包”的出現,這使得成本控制的壓力和安全風險依然存在,甚至更加隱蔽。
B. “明廚亮灶”與“陪餐制”的實踐困境
“明廚亮灶”和“校長/家長陪餐制”是提升透明度和加強監督的重要舉措。根據2019年的數據,全國已有42.4萬所中小學和幼兒園落實負責人陪餐制度 。然而,這些制度在實踐中是否真正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明廚亮灶”的攝像頭是否全時段、全方位覆蓋?陪餐是否變成了“應付式”的走過場?家長在陪餐過程中發現問題,是否有暢通、安全的舉報渠道,并能得到及時的調查和反饋?余姚事件正是由陪餐家長發現的,這既體現了家長監督的價值,也反襯出日常監管的不足——如果不是家長偶然發現,問題可能還會繼續隱藏。
教育部辦公廳在2024年11月印發的《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中,進一步強調要健全家長委員會監督機制,保障家長參與招標采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等重大事項監督 (教育部)。關鍵在于如何將這些“紙面權利”轉化為家長的“實際權力”。
余姚“活蛆食堂”事件,連同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校園食品安全問題,清晰地表明:從制度設計的完美初衷到執行層面的千瘡百孔,從監管鏈條的層層設防到現實中的責任虛化,從經濟利益的誘惑到監督力量的薄弱,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成為風險的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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