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識產權律師|深圳地區專利侵權糾紛被告勝訴策略實務解析
在深圳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專利侵權案件的被告勝訴率長期維持在30%左右。作為專注知識產權領域的三證律師,李浩律師通過分析近年來深圳地區發明專利侵權案件,總結出以下行之有效的被告勝訴策略體系。
一、技術特征比對層面的抗辯路徑
技術特征全面比對是專利侵權訴訟的核心環節。在一起工業設備發明專利案件中,被告通過引入三維建模技術對比分析,證明被控侵權產品缺少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軸向限位凸起"這一必要技術特征,最終獲得不侵權認定。該案判決書特別指出:"專利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為限,缺少任一特征即不構成侵權"。
對于組合物發明專利,成分含量比例的精確比對往往能成為突破口。在某化學制劑專利案中,被告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成分分析,證實被控產品中關鍵成分的含量僅為專利要求的63%,未落入專利保護范圍。法院采納該檢測報告后,駁回原告訴請。
二、現有技術抗辯的實操要點
深圳法院對現有技術抗辯的審查日趨嚴格,需構建完整的證據鏈條。成功案例顯示,采用以下舉證策略效果顯著:
首先,優先選用專利申請日前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某通信專利案中,被告通過調取工信部備案的技術規范,證明被控技術方案早已成為行業通用標準。
其次,善用專利文獻組合。在一起機械專利糾紛中,被告組合使用三份在先專利文獻,完整再現了被控技術方案,法院最終認定現有技術抗辯成立。
特別提示:使用公開證據時,必須證明公開程度已達到"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標準。某醫療器械案中,被告雖提供學術論文作為證據,但因未能證明論文已公開發行,抗辯未獲支持。
三、合法來源抗辯的舉證標準
深圳法院對合法來源抗辯的認定已形成明確標準,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第一,提供完整的購銷合同鏈條。成功案例顯示,合同必須明確記載產品型號、數量等關鍵信息,且與涉案產品能夠對應。在某電子元件案中,被告通過提交完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物流單據和驗收記錄,形成閉合證據鏈。
第二,證明已支付合理對價。法院會審查交易價格的合理性,明顯低于市場價的交易難以被采信。某案中被告通過同期同類產品交易價格審計報告,佐證交易真實性。
第三,證明不知侵權事實。需特別注意,收到侵權警告后的繼續銷售將直接導致抗辯失敗。建議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并在應訴時提供相關制度文件。
四、專利無效宣告的協同運用
深圳法院對"先行裁駁、另行起訴"規則的適用較為靈活。策略性運用專利無效程序可顯著提高勝訴幾率:
其一,選擇適當的無效宣告時機。對于穩定性較差的專利,可在答辯期內立即啟動無效程序;對于核心專利,則建議在證據收集充分后再行提出。
其二,重點攻擊權利要求書瑕疵。在某案中,被告通過證明專利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效果存在矛盾,成功使原告專利的三項權利要求被宣告無效。
其三,善用司法鑒定手段。對于涉及復雜技術的專利,可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某案中被告通過鑒定證實專利技術方案無法實現說明書宣稱的效果,最終促成和解。
五、損害賠償抗辯的關鍵點
即使侵權成立,有效的損害賠償抗辯仍可大幅降低賠償金額:
首先,質疑原告損失計算的合理性。我們曾通過對比原告近三年財務報表,證明其主張的損失金額與侵權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
其次,主張分攤原則。對于多部件產品,應主張僅就涉及專利的部分計算賠償。某汽車零部件案中,法院采納了我們提出的"專利貢獻度不超過產品價值15%"的專業意見。
最后,舉證已盡合理注意義務。完善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可作為減輕責任的依據。在多起案件中,被告企業建立的專利篩查機制都成為法院酌減賠償的考量因素。
結語
深圳專利侵權訴訟已進入精細化對抗時代。被告方應當根據案件特點,構建多層次防御體系:既要重視技術特征的精確比對,也要善用程序規則爭取有利局面;既要夯實不侵權抗辯的證據基礎,也要做好損害賠償的預案準備。作為專業律師,我們更應當引導企業建立專利風險預警機制,從源頭上防范侵權風險。
律師簡介:李浩,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同時持有律師證、專利代理師證、知識產權師證,執業近十年,代理案件勝訴率超90%,多次獲新快報、網易財經、時代財經、第一財經等媒體采訪。代理某商業詆毀糾紛案曾獲評深圳法院2022年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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