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巍山警方僅用23小時破獲一起金銀首飾被盜案,追回297克被盜金銀飾品及13000元現金,用實際行動有力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
5月15日17時許,巍山縣永建鎮一居民發現家中價值8萬余元的金銀首飾被盜后向公安機關報警。接報后,永建派出所迅速趕往現場處置并將警情通報刑偵大隊。為搶抓破案黃金時間,刑偵大隊與永建派出所聯動協作,爭分奪秒開展現場勘驗、走訪調查、案情研究等工作。案發2小時后,辦案民警迅速鎖定永建鎮馬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確定其作案后已潛逃至楚雄州藏匿。為以最快速度抓捕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抓捕民警立即驅車前往楚雄,并與楚雄警方取得聯系,請求協助抓捕。民警循線追蹤,經過晝夜摸排蹲守,于次日16時許在楚雄市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并當場從其身上查獲多件金銀飾品。
經審訊,馬某某如實供述了翻墻入戶后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通過深挖,民警及時追回了15件被盜金銀飾品及13000元變賣贓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后,辦案民警熊警官表示,新時代“楓橋經驗”就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實踐,這次能這么快破案還得益于扎實的群眾基礎工作,案發后社區民警走訪群眾時獲取的相關信息對快速破案起到了重要作用,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從來不是一句空話,是干好公安工作的一個重要“法寶”。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明確規定:盜竊公私財物,若數額較大,或存在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及扒竊等情形,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處罰,并可能同時處以罰金;若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刑期將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對于數額特別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盜竊行為,犯罪者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的懲罰,同時面臨罰金或沒收財產。
警方提醒
生活中沒有不勞而獲,偷盜行為絕不可取,若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最終難逃法律制裁。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務必增強防盜意識,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外出時確保門窗關好,盡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夜晚睡前檢查門窗,如發現財物被盜,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來源:巍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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