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襄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
關于印發《襄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有關居住建筑山墻間距等內容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各城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服務中心,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城鄉規劃管理,經市政府國土空間規劃項目專題會研究同意,現就襄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有關居住建筑山墻間距等內容的補充規定通知如下:
1.將建筑工程篇第二條居住類建筑之間最小間距表1中高層與低層山墻間距、多層Ⅱ類與低層山墻間距、多層Ⅱ類與多層Ⅰ類山墻間距由13米調整為9米。
2.取消建筑工程篇第十條表4、表5中城市支路的高層建筑裙房按高層建筑退讓城市道路的規定,高低層組合的建筑后退城市支路距離按照建筑不同高度分別控制。
3.將建筑工程篇第六十二條中商業建筑配建非機動車停車位最低控制指標優化調整為:一般商業(<5萬建筑規模商業)1.5個車位/100㎡建筑面積,大型商業(>5萬建筑規模商業)1.0個車位/100㎡建筑面積。
4.將綠化篇附錄二中地下建筑物頂綠地面積計算標準優化調整為:
(1)覆土厚度在1.2米及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100%計算;
(2)覆土厚度在1.0米及以上不足1.2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80%計算;
(3)覆土厚度在0.6米及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65%計算;
(4)覆土厚度在0.4米及以上不足0.6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 30%計算。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襄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23日
來源:襄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運營:襄陽房協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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