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已由自然資源、財政、農業(yè)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擬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設用地,位于吉林市龍?zhí)秴^(qū)金珠鎮(zhèn)安達村,東至安達村耕地,南至吉林凱賽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廠區(qū)北圍墻,西至安達村耕地,北至吉鋼大路(具體范圍詳見勘測定界技術圖)。
二、土地現(xiàn)狀: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設用地,總面積2.4082公頃,全部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其中:農用地2.4044公頃(耕地2.3738公頃,含水田0.1896公頃),林地0.0068公頃,其他農用地0.0238公頃,建設用地0.0038公頃。
三、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項目用地獲批后修建公路項目。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補償方式:以貨幣補償?shù)姆绞桨仓帽徽鞯氐霓r業(yè)人員。
補償標準:執(zhí)行《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號)規(guī)定的區(qū)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其中,農民集體土地:農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建設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以評估或協(xié)商方式確定。
五、安置對象:安置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和地上物產權人。
六、安置方式: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等。
七、社會保障: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補償?shù)怯浥c聽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洠埾嗷マD告。如認為征地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申請舉行聽證會,以書面形式送達到(地址:龍?zhí)秴^(qū)漢陽南街6號;聯(lián)系人:李天威;聯(lián)系電話:63041445),逾期未提出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
九、相關要求
(一)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二)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載明的辦理補償?shù)怯浧谙迌龋植粍赢a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shù)怯洝?/p>
特此公告。
吉林市龍?zhí)秴^(qū)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來源|吉林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龍?zhí)斗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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