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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回村都莫名的激動高興,因為我這里出生,在這里成長,這里還有父母,還有熟悉的親人。……
但是激動之時卻有一種惆悵,村里基本上沒有年輕人了,都是50歲以上的老人了,三十年過去了,他的樣貌與記憶中的沒有什么改變,只是比小時候缺少了生機,多了些許荒涼 ……做為80后的我,從上高中起就很少在村里呆了,現在工作了,每年回去的次數多了卻呆的時間更短了,只有過年的時候能多呆幾天過年的時候是村里最熱鬧的時候,年輕人從各地趕回村里,陪父母過年,村里的人一下子比平日里多了許多,也多了許多歡聲笑語,但是同兒時比較,也顯得很平淡乏味,再也找不回年少時的感覺!村里的70后80后90后基本都奔向了城市,這是城市化進程發展的必然階段,但是也有些許無奈,因為村里實在太窮了走向城市的農村人有的發展的很好,在城里有房有車,有的發展的很一般,租住在城市的城鄉結合部,也就是所謂的棚戶區
只要人們離開了農村就不想回去了,雖然對城市感到陌生,找不到存在感,對城市依然迷茫,但是卻不敢再回農村,因為回去了更可怕,不知道該如何生活。
生活在城里的農村人,享受不到城里人上學、就醫的便捷,因為我們的戶口依然在農村,我國特色的社會制度造就了一批特殊的人群,我們為城市的崛起付出了汗水,付出了努力,城市卻接納不了我們。
雖然現在進行了十個全覆蓋,卻無法覆蓋農村的荒涼,致那些在城里拼搏,卻無處安放靈魂的人們,因為我們的根在農村,卻無法回去——再也回不去的農村!!
所以人們必須得離開農村,離開父母,為了自己的夢想去城里打拼,說是夢想,其實大多人并沒有什么夢想,只是為了多掙錢,改善自己的生活。。
雖然現在進行了十個全覆蓋,卻無法覆蓋農村的荒涼,致那些在城里拼搏,卻無處安放靈魂的人們,因為我們的根在農村,卻無法回去——再也回不去的農村!!
來源:呼和浩特熱線旗下平臺每天樂樂原創
玉泉區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5第4期)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玉泉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對以下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集體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公示
33
被執行人:杜晉升
身份證號碼:15262919890221XXXX
住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恒昌北區6號樓2單元5樓中戶
案號:(2025)內0104執429號
涉案金額:69187.98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34
被執行人:李秀河
身份證號碼:15012319890515XXXX
住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恒昌北區6號樓2單元5樓中戶
案號:(2025)內0104執429號
涉案金額:69187.98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35
被執行人:張如厚
身份證號碼:15012219500121XXXX
住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新營子鎮堿溝子村19組216號
案號:(2025)內0104執420號
涉案金額:100400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36
被執行人:宋海生
身份證號碼:15020719790202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石羊橋西路流研所宿舍2號樓2單元4號
案號:(2024)內0104執3954號
涉案金額:69000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37
被執行人:張小吉
身份證號碼:15012119721010XXXX
住址: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沙爾沁鄉南此老村
案號:(2025)內0104執441號
涉案金額:75851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38
被執行人:王瑞綱
身份證號碼:15012319790910XXXX
住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大紅城鄉王家二十號村4號2戶
案號:(2024)內0104執3949號
涉案金額:42852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39
被執行人:賈娜
身份證號碼:15010419821103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友誼小區22號樓1單元15號
案號:(2025)內0104執360號
涉案金額:155150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40
被執行人:趙繼民
身份證號碼:15012219890913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南湖濕地公園北側楠湖酈舍小區10號樓東單元5樓東戶
案號:(2024)內0104執3759號
涉案金額:151650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41
被執行人:郝鳳英
身份證號碼:15263019621230XXXX
住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云中路溪水園小區
案號:(2025)內0104執128號
涉案金額:80938元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42
被執行人:韓永剛
身份證號碼:15010519770905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小黑河鎮田家營村副28號
案號:(2025)內0104執379號
涉案金額:150400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上述人員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以上人員如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望廣大人民群眾對以上人員行為進行舉報監督。
特此公告。
執行舉報電話:0471-6235206
來源: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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