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普陀法院披露了一起夫妻二人因為二胎跟誰姓而離婚的案件。
上海一對夫妻在育有大女兒的前提下又要了二胎,而二胎的兒子跟誰姓卻引發了二人矛盾。丈夫認為孩子當然是跟父姓,而妻子認為大女兒已經跟了丈夫姓,二胎必須的跟自己姓,雙方各執一詞,最終居然起訴離婚。在調解未果的前提下,法院判決同意離婚,而在判決孩子應該跟誰的時候雙方又起了爭執,丈夫認為應該遵循慣例性別相同,既兒子跟自己,女兒跟妻子,而妻子認為兩個孩子都應該跟自己,最終法院判決兩個孩子都跟妻子。
法院認為,丈夫工作性質經常外出,不如妻子穩定,且兩個孩子出生后一直長期由妻子和外婆照顧,本著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作出了上述判決。
應該說,這個判決打破了絕大多數人離婚分孩子時性別相同的傳統認知。其實本案中夫妻二人爭孩子姓氏無非都為了一點,延續家族,傳宗接代。這幾年隨著田園女權思想的擴張,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搶孩子的冠姓權,按照現如今結婚時男女付出成本的極不平衡狀態仍然有人多男性愿意結婚無非就是沖著傳宗接代的家族使命,現如今連冠姓權都保不住,只恐怕男性的婚育意愿會越來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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