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代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法院作出了宣判,判決一人無罪,五人定罪免刑!
該案發生在2021年,一審法院判處六名當事人兩年三個月到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時,當事人找到我們。經過二審發回重審,一審改判。最終,案件最終取得了雖不完美但仍可喜的結果。
非吸案件辯護難度大
非吸案件涉及人員多,資金大,有人認為非吸案件法院說了不算,集資參與人常去上訪,政府要維穩,怎么判都要聽政府的。
本人曾辦理過多起非吸案件,我記得2007年辦理的北京二中院非吸案件,涉案金額過億,檢察院是以集資詐騙罪起訴的第一被告,我的當事人是部門經理。檢察院對我的當事人按非吸罪提起的公訴。庭審時,該案的第一被告提到“警察抓我時告訴我,你的案件捅破天了,xxx很關注,你別想出去了。”不過最終經過我們二十多名辯護人的努力,法院最終以非吸對第一被告作出了判決,我的當事人被判處了緩刑。
當事人一審被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該案一審我們沒有介入,一審法院判處當事人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二審爭取發回重審
二審時,當事人找到了我們。我們通過調查并搜集到證據,發現涉及非吸的基金會是當地工商局經過局黨組會研究成立的,工商局全部員工都入了股。并且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顯示業務范圍為存款、貸款。當地90年代成立了60多家基金會。90年代末,基金會出現問題,政府要清理。該基金會并沒有被清理。
律師向二審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最終,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后法院判決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
發回重審后,一審法院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的判決。
最終,在未退贓退賠的情況下,取得一人無罪,五人免刑的結果!
一審宣判后,當事人提出上訴。律師也提交了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涉案基金會為儲戶開具的定期股金券、時任縣領導證明、涉案基金會章程等證據。
二審法院認為,該基金會是特定歷史背景下的產物與社會上以盈利為目的成立的基金會不同;基金會由當地工商局成立,當事人是受到工商局領導指派;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顯示業務范圍為存款、貸款;在1999年清理基金會時,案涉基金會被政府保留并允許經營并照章納稅,案涉基金會的清理或是保留不是當事人能夠決定的,并且獲取的利益并非歸當事人所有。基于當時的政策和背景,對當事人的過分苛求顯示公平,因此不需要判處刑罰。一人未參與基金會的管理工作,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一人無罪,五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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