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員遺失4編織袋扣押財務資料,企業稱逾千萬應收賬款難收回;
律師稱兩天收到信陽一法院“同案相反判決”!紀委監委已介入;
一家三口遭入室殺害,兇手鑒定為精神分裂!被害人家屬:不認可、不認同;
黑龍江一開發商阻止合伙開發房地產項目施工獲刑1年半 ,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以上是本周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法院執行員遺失4編織袋扣押財務資料,企業稱逾千萬應收賬款難收回
“法院執行員把我的會計賬簿弄丟了,我到哪里去尋找損失證據?”68歲的重慶胡女士問道,“這個舉證責任是不是應該倒置?”
胡女士系重慶市北碚區澄江鎮人,目前居住在北碚城區。
近日,她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說,多年前身為助理工程師的丈夫曾到廣東東莞一家模具廠打工,“1993年他回到重慶老家,我們在北碚城區租廠房設備生產模具,我爸爸當會計,每月一本會計憑證,所有賬目做得扎扎實實。”
1998年,他們贏得重慶本土一家央企青睞與之合作,業務范圍一下擴大了許多,“2000年前后產品出口美國等地,那時一年的銷售額近億元,后來購置房產,增添設備擴大規模,花費了不少資金。”
企查查顯示,2003年6月6日,重慶實發汽車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發汽模”)在北碚區天府鎮工農村注冊成立,胡女士系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1003.6萬元,“我占70%的股份,丈夫和兒子各占15%。”
胡女士回憶說,他們與北碚區天府鎮簽定土地租賃合同修建廠房,2005年正式投產生產汽車配件。
胡女士告訴記者,經營期間,外面欠他們的錢屢屢難收,至2013年時資金鏈斷裂,公司陷入困境,他們不得不四處借錢生產,隨后多位債主向北碚區法院起訴要求還錢。
相關法律文書載明,2014年8月28日至12月3日期間,北碚區法院對多起執行對象為“實發汽模”的執行案件立案處理,該法院執行局執行員夏某被確定為承辦人。
2015年2月12日,夏某到“實發汽模”將會計賬簿及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用4個編織袋裝運扣押回北碚區法院,先放置在自己辦公室,后放至指揮中心辦公室。
同年7月30日,北碚區法院對“實發汽模”破產案立案,指定一家律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進行破產清算。2016年10月,因破產清算需調取財務憑證與賬簿,這時北碚區法院才發現當初扣押回來的那4口袋財務資料已丟失。
面對這樣的情況,破產管理人委托重慶一家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實發汽模”進行專項審計。審計報告稱,該清查以債務人提供的賬務數據,結合破產管理人提供的其他資料為依據,截至2015年7月30日,“實發汽模”有1000余萬元的應收賬款,“但因債務人財務資料遺失,無法核實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不能真實、準確、全面反映截止日的應收賬款情況。”
2018年10月31日,北碚區法院依據審計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認定“實發汽模”資不抵債,裁定該公司破產。
事發后,北碚區法院民二庭負責“實發汽模”破產案件的法官在接受相關部門詢問時稱,那些財務資料的丟失導致破產管理人無依據對該公司的應收賬款進行追繳,只能通過發函方式進行核實,難以通過訴訟方式追回欠款。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3527407207287583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律師稱兩天收到信陽一法院“同案相反判決”!紀委監委已介入
近日,河南信陽“律師兩天收到同案相反‘判決’”一事引發熱議。6月1日,南都記者從信陽市平橋區紀委監委獲悉,經核,網傳案件是平橋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目前,該區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
公開報道顯示,一名律師稱其代理的一起民事股權糾紛案連續兩天收到了結果相反的“判決書”,第一份“勝訴判決”落款日期為2025年3月27日,未加蓋章印;第二份敗訴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25年4月27日,加蓋了章印。對此,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法院主審法官表示,第一份是判決書初稿,系因工作人員疏忽誤發給原告,第二份才是該案的生效判決書。
5月31日,信陽市平橋區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稱,經核,網傳案件是平橋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目前,平橋區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3689475340681037&wfr=spider&for=pc
—— 南方都市報記者 周敏萱
一家三口遭入室殺害,兇手鑒定為精神分裂!被害人家屬:不認可、不認同
2025年4月,“廣東廉江一家三口遭同村村民殺害”一案經媒體報道后,在網上引發關注。被害人瀟瀟(化名)的小姑子何女士在網上發文稱,嫂子瀟瀟帶著兩個孩子一同暫住廉江石頸鎮的娘家期間,于2025年3月27日晚上19時45分許,包括瀟瀟、其母親和未滿兩歲的大兒子三人在內,被同村村民葉某某騎著摩托車持刀沖進家里殘忍殺害。其中萬幸的是,當時不到三個月大的小兒子因在睡夢中,逃過一劫。
6月4日,何女士向潮新聞記者透露,“目前案件已經向中院(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材料,但鑒定意見顯示兇手葉某某有精神分裂。”對此,何女士及被害人瀟瀟的家人都無法理解和接受這個情況。
當天,潮新聞記者就該案聯系了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若非代理人,檢察院不方便通過電話告知任何有關案件的情況,不過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為辦公室工作人員,因此無法了解到案件情況。
與此同時,記者多次撥打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電話,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發稿前,記者致電廉江市公安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案件況她并不了解,建議發函進一步了解。
根據被害人家屬提供的廉江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照片顯示,鑒定意見為:一是鑒定診斷為精神分裂癥;二是被鑒定人葉某某在本次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可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https://mp.weixin.qq.com/s/sd1Xn2NJniORoyAvAw-B9Q
—— 錢塘晚報記者 李沐子
黑龍江一開發商阻止合伙開發房地產項目施工獲刑1年半 ,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楊松嶺因阻止合伙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施工獲刑1年半。2017年10月9日,楊松嶺被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據該院認定的犯罪事實,2011年3月至6月期間,楊松嶺為討要七臺河市金橋家園項目部分開發權,伙同他人多次進入該項目工地,采取用微型車封堵工地大門、到工地現場關掉施工電源、搶工人施工工具、雇傭婦女阻礙工人施工等方法阻止金橋家園4號、5號樓施工建設,致使其無法生產經營,造成開發商黑龍江漢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
楊松嶺在申訴時則認為,他和伏某成共同合作開發金橋家園項目,而當時4號樓、5號樓的施工建設是在沒有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進行的,屬于“違法建設”,如果項目出現問題,他要承擔責任,因此他不同意開工建設,同時向七臺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下稱七臺河執法局)進行了多次舉報,該項目建設是因為執法局多次勒令停工,其行為是出于公共利益不被侵害的需要。
一審判決后,楊松嶺并未上訴,判決隨之生效。在案材料顯示,楊松嶺第一次申訴被駁回是在2018年12月。對于當時為何沒有上訴,卻在之后選擇申訴,楊松嶺表示,直到妻子的判決下來之后,才選擇申訴。
楊松嶺妻子于某英的判決書顯示,其作出時間為2018年7月26日,于某英被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
對于楊松嶺的說法,新興區人民法院在此前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并未給予回應。
紅星新聞記者此前在采訪中了解,楊松嶺曾經多次提出申訴,新興區人民法院、七臺河中院多次駁回。今年春節之前,楊松嶺再次向黑龍江省高院遞交申訴材料,其中包括一些新證據,用來證明當時4號樓、5號樓的建設沒有規劃審批手續。
2024年1月25日,七臺河執法局依楊松嶺的申請出具的一份信息公開情況說明顯示,經調查,執法局在2011年3月11日至12日9時左右,接到楊松嶺報警,稱工地出現工人違規施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發現工地沒有規劃審批手續私自建樓屬于違規施工,并及時制止施工行為。2011年3月至6月,也多次接到舉報,并及時出警處置。七臺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今年依楊松嶺申請進行的答復顯示,金橋家園4號樓、5號樓直到2014年1月23日才被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
楊松嶺在申訴狀中提到,當時金橋家園4號樓、5號樓的建設沒有相關規劃審批手續,其為防止參與的工程項目違反法律規定,對4號、5號住宅樓項目非法施工建設的行為進行舉報并進行阻止。其阻止施工的行為不是破壞“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而是針對非正常、非法的生產經營行為。這種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應負刑事責任。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505/cc1d1d6cb5a9bfb86e39052bc6c0c892.html?fromUdid=54172593-a2d6-4cd6-8b94-784f3b939d1b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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